因此,《资本论》这个标题能够传递在这部著作的其他部分所表达的资本主义的整个历程。这个历程逻辑上发端于异化劳动,经由创造价值到达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经济规定——其中资本是最典型的例子。因此,如果扩展它们的全部意义,那么“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都是同样的表达方式。正像马克思通常使用的这个术语——“资本主义”,它仅仅是沿着这些关系深入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但是它并没有引入这样的要素,即那些没有在作为它的必要条件和结果之统一体的概念化的“货币”中体现出的要素。
由于被称为资本主义时代“占统治地位的范畴”、“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资本”得到了进一步的区分。①“起决定作用”在这里可以被理解为“最重要”。对于马克思来说,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财富一般是资本主义很多特有的特征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在它相互影响的不同部分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个,也是一种最清晰地解释了资本所体现的整体性的关系。后一种主张要求根据马克思的决定——即把对“商品”和“价值”的解释作为《资本论》的起点——进行条件限制,尽管人们发现这个工作的纲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是以“资本”作为起点的。
把“资本”(或者是他在《资本论》中用的“商品”和“价值”,或者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用的“货币”)看作核心概念,这就让马克思能够用最少的初始条件进入到经济论争当中。如果选择“异化劳动”,那么我们将至少需要像《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那样把研究范围扩大到哲学和人类学。但是,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性条件,将会很容易误解像“货币”、“商品”和“价值”这样的核心概念,因为在其他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也有类似的概念。如果我们认为马克思在两个相互联系的层面上——其中一个是在斯密和李嘉图的著作中反映出来的经济层面,另一个就是异化层面——处理这一主题,那么就找到了马克思主义的致命之处,即通过把被大众接受的意义转移到他的术语当中,马克思在第一个层面表达的内容所包含的充分意义,让人们很难再想去弄清楚他在第二个层面上究竟说了些什么。但是,因为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特点——即使这两个层面的思想被误解了——结果就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个主题就被广泛地误解了。
关于私有财产和产品异化的讨论已经让我们了解到,价值是如何包含在像资本——或者商品和地产等诸如此类具体的产品当中的。但是,在什么意义上价值包含在了货币当中呢?——不管货币是现金形式还是能够被分配到人们手中的其他形式,比如利润、利息、地租和工资等。马克思可能会坚持说,货币在与资本同样的意义上包含着价值,即它们都来自异化劳动,因此也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使用价值是它被交换时体现出来的便利性;而它的交换价值,与资本一样,是它能够用于交换的价值量。
作为一种进入交换领域的异化了的生产活动的产品,货币像资本一样本身是一种商品。货币在本质上不同于其他商品,首先因为在形式上其余的一切商品都“彼此表现为交换价值”;而马克思在其他地方认为货币是“处在随时可以进行交换的形式上的商品”①。在他看来,这样的代表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最适当存在的特殊商品,或者说,作为一种分离出来的特殊商品的商品交换价值,就是货币。它是商品在交换过程本身中形成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结晶。因此,如果说商品在交换过程内部只有解脱了一切形式的规定性,以直接的物质形态彼此发生关系,才变成互为使用价值,那么,它们为了彼此表现为交换价值,就必须采取新的规定性,必须发展成货币。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