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资体现了劳动的价值,那么,剥削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主观的和个人的判断。如果资本只是商品生产中被使用的财产的总和,那么,资本将作为生产技术和勤奋不断积累的结果。如果创造利润是资本利用的独特特性,那么,这样的利润是对企业主劳动的报酬。①
通过消解基本的人类关系,消解这种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之基础的根本性的异化关系,它的表面关系就成了一切。
迄今为止,我仍在继续我的讨论,似乎对象化必然要以不完全论证作为基础。但是,通过赋予独立生命各种各样的价值形式,人们成功地把它们转化成某种特定力量,以规制它们的存在。当出现所有实体都作为原因和结果而彼此相互联系的时候,事实上寻找一个启动力的就是把它们看成是一个整体的问题。认为机器需要工人就是赋予机器需要工人的力量。同样,认为货币有能力购买一切,事实上就是让货币具有购买一切的力量。资本主义的规律以同一种方式按照永恒的必然性运行。它们是必然的,是由于每个人就像他们所应该做的那样来思想和行为。根据所有实际目的,也就是说根据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活这个目的,对象化导致了它体现出来的那种错误。②
理解这种观念的困难在于那种不可能性,即在没有犯赋予无生命对象以人性这样的错误的时候,就根据我所谓的常识性观点把人的对象当成了“主体”。据说,人使用、需要并且拥有控制商品的力量;他可能误用了它们、没有认识到它们或者没有充分利用它们,但是这些产品不可能真正拥有使用、需要或拥有控制它的力量。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恰恰是一些马克思经常提出来的主张。通过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内在关系,马克思能够把通常与其中一个有联系的性质转移到另外一个上面,使其体现出独有的特征。力量——比如说,人不得不影响人与自然关系的力量——就是他拥有的作为整体(其中包括自然)的某个方面的性质。因此,它也是整体的一种性质(如果能够适用于某个方面,那么这种性质也能适用于整体);它也是其他方面的性质(能够应用于整体就能够应用于各个部分——假定它们之间是一种内在关系)。因此,根据前面第二章的解释,一个要素的性质能够应用于其他要素(不管是作为这个概念之意义的一部分还是独立的修饰词),不管在什么时候,后者的功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与前者的核心意义发生关系。
通过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了的生产活动,工人已经在他自己与他的产品之间建立起了关系(对于马克思来说,二者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他的产品让每个人都在某些方面发挥功能,就像其他概念通常所表示的那样。工人需要对象来实现他的力量,因为一个人几乎不可能获得这些对象。相反,他是通过生产价值、满足他的雇主利润的需要,总之是作为“可变资本”来度日的。意味着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产品反而开始主导那些与之发生关系的人的生活,让他们用那些能够确定它的资本主义产品性质的方式来活动。当被解雇的时候,工人对机器不能提出任何要求,而当机器不被利用时却有权对工人提出要求。因此一部作为资本的机器据说需要工人在夜间进行劳动;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是产品决定着工人而不是相反。
有时,人们用那些通常用在人身上的术语来讨论各种形式的工人产品,但是,用这种方式来描述产品的性质,用的最多的是货币。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是人与他的所有产品之间的中介物;如果不付钱,他得不到任何他需要的东西。由于有了这种角色,货币据说已经成了真正的上帝,因为它通过现实力量实现了对我的中介的统治。它的仪式成了宗教本身。人和他的对象之间的中介物(这种方法让他能够利用它)是那些用“真正的力量”控制他的东西,我们将会看到,当马克思在讨论宗教和国家时,这种观念会再次出现。
因此,对于马克思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在他们的产品中物化了,而且这些物化了的产品与人相互影响,以至于让表现为虚假的东西成了真的。当然这是一个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相互影响的例子中,这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人们从他们的经验中获得他们的现实这个概念(他们物化了价值的形式,因为这会在价值的形态变化中发生),而现实这个概念有助于确定他们的经验(价值的形态变化仅仅通过价值形式的物化才可能发生)。资本的力量,或者说任何工人产品的力量对工人的压制,总是反映着支配它并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它的人的力量。但是,通过物化和在资本主义语境中,资本本身可以使用这种力量。马克思并不觉得他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现的拜物教是罪恶的,因为他赋予产品的力量绝对没有把它们看作自然本性。
如果消除掉人与他的产品之间的这种内在关系的任何一个方面(这里每一方面都可以说是支配着另外一个)那么我们就会走进死胡同。一方面的例子是“庸俗的决定论”,而另一方面则是同样庸俗的“自由意志”。如果仅仅承认其中的某一个角度,就会把《资本论》看成一部关于拜物教的著作,或者说被拜物教化了的著作。在这里,尽管马克思像在他的历史著作中一样都强调了那时仍被忽略的来自物质要素的影响,但是马克思主义整体上仍是这两方面辩证地交织在一起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