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所有经济理论都试图反映他在现实世界中看到的关系,而且对他而言,这个世界在1844—1867年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资本论》(1867)之间的理论活动都专注于解释更加晦暗不明的关系,精简它的组织架构和语言,并首先致力于收集支撑性材料。
然而,马克思在明晰性方面的努力基本上失败了,因为他的大多数读者仍然不了解他的术语“更深层的”含义,不了解它们在他的整个体系中如何发挥作用。正如他一再提醒我们的那样,“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而且不可能给它一个明确解释的定义。“劳动”、“价值”、“利润”、“利息”、“货币”以及其他马克思进行经济分析的工具同样如此。因为把这些实体当成了实体而不是关系,所以追随者和批评者都把他们自己与马克思所说的内容之间的联系切断了,而且再多的学者也不能治愈这种违背马克思原意的疾病。这就好像是把所有的片断加以扭曲使之变形之后,他们又想把这些片断组成一个谜一样。
目前的大多数著作,其中包括这一部分前面的章节,可能都被认为是我想确定这些只言片语最终要表达的意思;我现在准备把它们组装在一起。最初,马克思的经济学是从异化理论的角度进行考察的;异化理论现在又被允许在《资本论》中提出来的经济理论中出现。迄今为止,在我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语言联系在一起的地方,我现在要接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来的术语。
我们通常都承认,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就是劳动价值论和与之关系密切的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下面所说的可能是关于他的价值理论最简明扼要的论述: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做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①
最好把剩余价值理论看作是价值理论的附属品,因为在马克思看来:
如果我们现在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而持续下去,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①
在试图解释马克思在这里说了些什么内容之前,我们必须知道他所说的是哪类事情。换言之,劳动价值论在讲些什么?它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价格决定理论,认为任何物品的成本是由生产活动中投入的劳动时间的数量决定的。更老练的批评者认为它是一种解释了存在着的交换关系的理论,价格通常是为了便于解释这些概念的一般内容。关于这个主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所不同,它要表达的观点是,决定交换关系的应该是什么,而不是实际上是什么决定了交换关系。剩余价值理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处理利润问题的理论,我们有时也简单地把它看作一种剖析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方法(这种解释的明细表并不是说已经穷尽了所有解释方法)。
当然,由于采取了不同的解释路径,所以马克思的理论既遭到了批评也得到了辩护。在我看来,其中每一种解释都有一定的真理成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在所有这些领域中都有所应用,但是建构这些理论的目的却只能在其他地方寻找。斯威齐(Sweezy)已经大概指出了那些本应显而易见,但不幸的是实际并非如此的情形,即伟大的经济学家直接关注的问题与马克思关注的并不是一回事。他举了几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