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实体的一个要素被它目前的状态所推动,并必然要去支配另外一方时,它会把后者的一些特征(通常是次要的关系)混合进来,并通过适当的变化把这些特征带入新的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通常把这种转变看作剧烈的变化。矛盾绝对不会完全破坏这种矛盾状态,而仅仅是重新调整之后让其适应新的目的。自然而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那些方式方法会随着情况的不同而随之变化。正像恩格斯所说,“每一种事物都有它的特殊的否定方式,经过这样的否定,它同时就获得发展,每一种观念和概念也是如此”①。
例如,在资本的所有要素中,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但是这两个要素不能同时向同一个内在于它们独立关系之中的目标推进。资产阶级的本质是剥削工人,而同样工人的本质是拒绝这种剥削。这就是存在于资本之中的矛盾,它在这矛盾中随着这些关系的发展(随着每个资本家和工人力量的增长)而不断增长,而且当这个矛盾被解决时,资本就会成为其他东西。②最后的结果将能够从双方这些相互冲突的要素中得到,尽管从一方面得到的比另一方面要多。这一矛盾的解决有时候被称为“否定之否定”,它意指这样一个事实,即资本本身从它以前存在的实体中的类似矛盾中出现。
与第三个规律紧密相关的是提到的最后一个规律——“发展的螺旋形式”。声称发展是螺旋式的而不是直线式的,意思是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或者说没有任何阻碍和影响。随着通过矛盾而发生的变化,就像我刚才所解释的那样,它可能把任何实体的下一个阶段视为对它前一个阶段的再次呈现。就是这种看待发展的方式让恩格斯说,“排斥是运动的真正主动的方面,吸引是被动的方面”①。然而,对反应的反应(否定的否定)让我们回到了出发的地方,但是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这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复归。我们看到恩格斯对辩证法思想从古希腊到黑格尔的发展所作的解释之后,就证明了他所说的关于讨论矛盾的解决办法。因为阶段“三”与阶段“一”非常类似,所以“螺旋式发展”就成了一个描述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的非常著名的隐喻。
恩格斯作为最重要的辩证法规律而列举出来的第四个规律是一些更广泛意义上的模式,在这些模式中他和马克思都追随着黑格尔看到了在世界中发生的变化。每个与马克思发生关系的实体都被视为与其他众多的实体内在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框架内,它们都是不断变化的;它被看作这样一种事情,即当它在数量上的改变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导致质的改变;当从另外一个角度和另外一个目的来看的时候,它还是一种与其本来面目表现相比差异巨大甚至是相对立的事情;而且它还是那种通过各个部分之间不断发生冲突和由一系列反对它以前活动的反作用所构成的冲突而向前发展的事情。
把它们应用于现实的各个领域,辩证法的规律就被有目的地进行裁剪以便其大体上与之相适应。它们并不意味着仅仅为特定的实体提供一些细节和真实的信息,因为这样将会把对它们的应用仅仅限制在一个单一领域。尽管人们通过把并不能分离的事物强行分开而不断歪曲现实,但是这些规律最好被看作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认为的每个人现实经历的综合和重塑。恩格斯告诉我们说,当这些规律被解释的时候,对那些最初把它们谴责为形而上学和不能被理解的人来说,它们通常看上去不过是一些不言自明的和老生常谈的事情。显然,他们的指责对马克思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他绝没有把重新发现这些规律或收集支持证据看作必然的事情。既然一开始他就掌握了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那么对他而言,这就不可能构成相反的证明。像他认为这世界是相互联系的一样,它们实际上是一种重塑的关系,马克思的辩证法规律既不能被证明正确,也不能被证明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