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在任何情形下所作的现实判断都是这种情形的一种功能,而且个人在这种情形中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因此,逻辑上允许对某种既定“事实”采取一种态度,这种观念本身就是一个根据环境所作的判断,它是从环境中脱胎出来的。既然逻辑上独立于其所是这一事实,任何选择——与做出选择这样的观念一样——通过千丝万缕的联系与现实世界联系在一起,包括生活、阶级利益和个人行动的特征。从它们的语境中和它们所认可的现实选择的数量上,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逻辑方面,判断绝不可能得到满足。以此观之,所谓的事实—价值之间的区分就表现为一种自我欺骗的形式,它试图通过宣布它不能够被区分或仍需要加以区分来否认已经做出的这种区分。
马克思或许不会否认“这就是存在之物”和“存在的就是好的”或“这就是应该存在的状态”这些命题表明了这些区分,但是他不会称之为事实或价值。如果我们把“事实”定义为对知道已经发生的或可以知道的事情的说明,以及把“价值”定义为任何事物中存在的值得我们尊重或需要加以谴责的东西,那么他将会坚持,在了解某些事情的时候,如果对它的了解充分深入,我们就会选择尊重它或者谴责它。尽管人是有需要和有目的的生物,他们可能会因个体不同而差异巨大,但他们在其他方面没有什么不同。因为我们知道的任何事情——根据一定的条件或者结果,我们或者对它的重要性,或者对它所包含的范围有所认识——对我们的需要和目的而言都处在一定的关系之中,所以并不存在我们了解,但是我们对它却没有任何赞成、反对或者冷漠之态度的事物。
同样,我们的“价值”都与我们所获取的“事实”联系在一起,而且不可能把它们分隔开。不是简简单单的“事实”影响了我们的“价值”和我们的“价值”影响着我们所接受的“事实”,它们在常识上都是值得尊重的,而还在于在任何情况下,它们彼此相互包含在一起,甚至其中一个是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含义。在这种条件下,试图将二者的统一体一分为二就扭曲了它们的本真特征。
马克思的追随者一直知道,只有通过深入的社会分析才能够了解人们赞成什么或谴责什么,对阶级成员的需要和利益来说尤其如此。前面所讲到的内容涌现出来的是这样一种形式,其中出现了赞成和谴责——这就像确立了绝对原则或价值,但是它必须通过同样的社会分析才能被理解。在这里没有进行分析的余地,但是对它的大概纲要进行勾勒还是有用的。试图建立一种能够平等应用于任何人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这样一种需要,即缓和在阶级压迫社会中由于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日益增长的阶级斗争。平等地应用这些价值就是要把人们生活中的不平等的条件和导致的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等抽离出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主要功劳就在于它总是直接用于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可调和性。这种意识形态大量充斥的抽象概念试图从人们的理解而采取的判断和行动出发去服务受到阶级影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