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塔克(RobertTucker)正确地评论说,伦理研究(因此就是伦理学)仅仅是一种基于悬置的道德承诺的可能。但是马克思绝对没有悬置他的道德承诺,他也没有有意识地选择认可或不认可,更没有针对他研究的事情明确表示他可能做出了其他什么样的判断。塔克的结论是,马克思不是一个伦理学家,而是一个“把世界视为善恶力量之间相互角力的斗兽场”的宗教思想家。②但是,如果表达了认可并支持某一目标这样的态度仍不足以成为把伦理学归还给马克思的理由,那么他的阶级斗争概念和他对未来社会的看法也不足以让他承担宗教这个重担。但是如果塔克所提供的选择不那么令人满意的话,那么他对那些试图把马克思主义看作伦理理论或者一种伦理理论产物的批评就是有效的。
上述的评论可以作如下总结:所有伦理体系通常就是被人们想当然接受下来的一种思维方式,它们都有一个判断的基础,它在做出判断之前已经存在。在“事实”被收集在一起以及它们与判断标准之间的关系被澄清之前,它导致的是一种悬置的道德承诺。当条件具备了,评价就是一个有意识的选择问题。那么我们的问题就简化为一点,即我们想要谈马克思主义时没有这些东西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它是不是一种伦理理论,或者说它是不是包含一种伦理理论?一个人可能不得不对此进行明确的解释,但这仅仅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的。①
我宁愿说马克思没有一个伦理理论。但是,我怎么解释他在著作中表达的认可和不认可的观点?又怎么解释他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并鼓动他们推翻理论体系这一事实呢?它还有可能被质疑,我如何解释他对人道主义理想和对共产主义以及人的实现这种观念的迷恋呢?但是,在问这些问题的时候,人们必须小心,不要设想一开始就形成一定要被接受的答案。因为如果有人说“这里有两个世界,即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你怎么把二者联系起来”时就会产生上述情形。但是在这方面,接受现实是二元对立的意味着承认一开始就失败了。相反,在刚才两章中讨论的关系性概念要求,马克思把每个人(包括他自己)所知道的、所拥护的、所谴责的和所实践的看作内在联系在一起的。现实世界把人的行为和思想作为要素而纳入其中,它的每个方面彼此之间都是相互依赖的,因为它们就是这样,而且必须相应地这样来理解。
据说在事实和价值之间存在的逻辑区分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念之上,即没有其中一方,另外一方也是能够被想象的。这种论断认为,在特定的事实中人们可以毫无矛盾地把任何价值附着其上。事实本身并不承担特殊的价值。在历史上,认为道德信仰是不确定的这种观点一般与另一种观点相伴随着,即它们也是任意的。在这种范例中,所有判断最后都依赖于一套独立的价值观,每个个体由于最了解自己,因此采取了相应的立场。这个前提不仅是一个最终的仲裁者,而且还是神秘事物,难于对它进行社会学甚至是心理学的分析。尽管最近一些正统的辩护者已经通过讨论“语境”(context)、“功能”(function)、“现实选择”(realreference)、“倾向”(predisposi-tion)等概念来弥合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别,但是源自概念的逻辑联系仍然保留着。而且,如果一个人认为不引入价值要素而选择命名一个事实(因为它是一种开放性的终极关系)这种事情是不可想象的话(反之亦然),那么正统思想家所试图回答的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