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是他的哲学观。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他是从教育学出发而走向哲学的。”[9]
显然,赫尔巴特不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著名代表。但是,他受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影响较大。还在中学时代,赫尔巴特就发表过关于康德道德哲学和至善观念的演讲,并深受称许。在耶拿大学,他又师承康德学生费希特。因此,无论是在哲学还是教育学上,他都深受康德思想的影响。
赫尔巴特认为,宇宙万物是由一种不变的“实在”构成的,它的真实本性隐藏在事物的内部,人们不可能真正认识它。但是,这种不变的“实在”构成的事物在它们互相发生联系、影响时,会产生一种虚幻的可变外表,人们通过感官可以感觉到它,从而获得关于事物的表象,产生观念。在这个意义上,赫尔巴特认为“一切概念都毫无例外地是时间和经验的产物。”
唯心主义在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中产生过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上,它阐发了思维及其形式(概念)对存在的能动作用,从而发展了观念论。赫尔巴特正是由此提出“观念心理学”和教学论的。
赫尔巴特道德教育理论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伦理学,即实践哲学。他的伦理学思想来源于康德。他赞同康德提出的把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分开,以及不变的、普遍的道德原则,企图把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归纳到绝对的道德规范之中。他试图以“道德观念”取代康德的“绝对命令”。他认为,有五种道德观念调节着社会和人的道德行为。这些道德观念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永恒不变的真理。他详细阐述了这些道德观念,认为每一种道德观念都包含着权威性的知识,人们可以通过教育产生一种独立的判断。这种判断是对各种道德观念审视的结果。
赫尔巴特论述了这五种道德观念。
1.“内心自由”的观念
这是指一个人的愿望、倾向和情欲要摆脱外在影响的束缚,服从“理性”的判断。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对善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责任感,在欲望与理性发生矛盾时,使理性克服欲望。他所说的善的责任感类似康德的意志自律。赫尔巴特还援引柏拉图的伦理学解释内心自由的观念。柏拉图曾经提出,智慧、勇敢、节制、正义是人的四种美德,这四种美德得到体现的社会就是理想的社会。赫尔巴特认为,内心自由的观念就是智慧、勇敢和节制的三位一体。但是,内心自由的观念只能使人决定行为的方向,还不能使人成为有道德的人。
2.“完善”的观念
当人们进行内心的更改判断的时候,容易产生内心矛盾。这里,人们不仅应该有正确的辨别力,而且要有完善的意志,不能凭一时的冲动行事。理性和意志是相辅相成的。一个人缺乏正确的辨别力,就无以分辨善恶;缺乏坚定的意志,理性所指引的善的方向就得不到坚持。赫尔巴特认为,意志的本身有深度、广度和强度三个维度。意志的完善是指在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圆满的状态。
3.“仁慈”的观念
仁慈就是“绝对的善”,即宗教所称的仁爱。赫尔巴特认为,人与人相处要仁爱。当个人的意志与他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应该以仁慈为本,服从别人的意志,这样,人与人之间就不会产生“恶意的冲突”。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善意,自己的意志就能与他人的意志相协调,就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生活的安定。
4.“正义”的观念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之间的意志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当两种以上的意志发生冲突时,为防止纷争,人们应该以正义的观念来调节自己,做到克制自己,遵守法律,互不侵犯。如果做到这一点,就能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
5.“公平”的观念
假如一个人的行为违背了上述观念,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回报,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