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赫尔巴特教育的最高目的,德育论是他的教育学中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一、道德的内涵
赫尔巴特指出:“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任何人否认这一点,他对于道德是什么,肯定不可能有真正的认识;至少在这种地方,他没有发言权。但是,为要把道德定为人类与教育的整个目的,扩充道德的概念是必要的,同样,证明它的必要的各种假设,作为它的真正可能的条件,也是不可少的。”[72]
赫尔巴特论述了道德的理性、意志、情绪等特征。
(一)道德的理性特征
赫尔巴特把道德纳入抽象的理性王国,看作一种超感性的理性力量。德育的目标是使学生形成这五种道德观念,增长学生的道德认识和形成学生的道德判断。他所说的五种道德观念包括: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的观念。一个有良好道德性格的人,要具有坚强的“公正”“善良”“内心自由”等道德观念,并严格地受这些道德观念的支配。具备这五种观念就实现了教育的最高目的。
赫尔巴特试图把这种经过改造的伦理学运用于教育过程之中。值得一提的是,在他的伦理学思想中,赫尔巴特没有赋予宗教独立的地位,而仅仅把宗教作为同情兴趣活动的一种。在实际教育活动中,他把上帝看作大家共同的天父。这在当时是大胆之举,曾引起保守的家长们的愤怒与惊骇,认为这是“异教邪说”。但是,当时德国资产阶级毕竟是软弱的阶级,反映在赫尔巴特身上,他保留了宗教教育。
(二)道德的意志特征
赫尔巴特特别强调性格的意志特征。他说:“意志就是它的基点;意志决定的方式决定了这样那样的性格。”[73]“儿童所缺乏的,戏剧人物所必须表现的,能用来刻画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的主要表征,这就是意志,而且是在严格意义上来说的意志,这种意志是与情绪和要求的表露有很大区别的,因为情绪与要求不是坚定的,而意志却是坚定的。这种坚定性就是性格。”[74]
但是,赫尔巴特把道德看作个人意志力量的表现,并把它和“性格”联系在一起,提出:道德性格 = 控制欲望 + 服从道德观念,即一个人的道德性格取决于其对主观欲望的控制和对道德标准的服从。一个人要行善而不作恶,必须善于控制自己的欲望,能处处忍受一切,具有自我牺牲精神。控制欲望和服从道德观念,是人的意志力的一种表现,也是一种情感体验。但是,要实现这一点,其基础是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因此,道德意志和道德理性是密不可分的。赫尔巴特说:“使绝对明确、绝对纯洁的正义与善的观念成为意志的真正对象,以使性格内在的、真正的成分——个性的核心——按照这些观念来决定性格本身,放弃其他所有的意向,这就是德育的目标。”[75]
(三)道德的情绪特征
赫尔巴特的道德观是对康德的善的观念的继承与改造。
他认为,康德为逻辑与玄学所迷惑,将自由看作善的资源,如果按照这种自由意志理论,教育者就无以影响受教育者的道德。他反对脱离人的感性直观来进行道德判断。在他看来,意志固然不是欲望和欲念,但是,一种欲望可以产生相应的意志。那么,欲望又从何产生呢?他认为,欲望一部分属于感觉,一部分起源于对智慧的兴趣。认识的兴趣可成为欲望,并可通过行动变为意志。因此,赫尔巴特把康德的抽象的道德律令从理性王国中解放出来,回到世俗社会,还原为具体的感性活动。唯有这样,道德教育才是可能和可行的。显然,这里涉及了道德的部分情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