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坚持心理的主动性和心理化学观。他和詹姆士·穆勒的区别重要表现在:(1)他反对忽视联想的主动性,把联想看作主动的联结。他认为,心有主动联合的要素,所以人才会觉得过去的经验与现在的经验连为一体。(2)他反对心理力学说,主张心理化学说。小穆勒用“心理化学说”取代了老穆勒的“心理力学说”。他以为复杂观念不是简单观念的机械联结,而是简单观念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成的新观念,具有与原先观念性质不同的新的性质。约翰·穆勒把心理混合改为心理化合。但是,由于他否认观念的客观来源,把“物质”视为我们“感觉的一种永久可能性”,因而他的“心理化学”只是在主观意义中寻求各个观念元素的化合过程。显然,它也是属于主观唯心论的联想主义。
其次,对联想律的看法。他认为,应该从联想历程的共同基础出发研究联想问题。各个联想不能独立发生变化,而是在联想的总原则下发挥功能。到1865年,他提出了4条联想律,即类似律、接近律、多次律和不可分律。
再次,他提出心理学独立的主张。他认为,心理学应该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为此要注意从心理现象本身出发研究各种心理状态间的规律,并注意分清心理学和生理学的界限。
约翰·穆勒虽然是唯心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家,但是他反对心理力学,倡导心理化学,强调联想的主动性和联想律的共同基础,强调心理学学科的独立性等思想,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
(四)亚历山大·贝恩
英国的亚历山大·贝恩是19世纪联想主义心理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也是从哲学心理学思想向实验心理学过渡的一位承前启后的心理学家。他的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倡导建立生理心理学。他是个身心平行论者,他根据当时流行的能量守恒定律,以为身体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物质系统,身心互相平行而不互为因果,按照能量守恒的原则自行运动着。贝恩在建立生理心理学方面,比笛卡儿(René Descartes)和哈特利都前进了一大步。他论述了心理的生理基础,例如神经系统、感觉器官、脑和肌肉等,将反射弧视为行为的单元,探讨了各种感觉及较高的心理状态和历程。
其次,对联想律和联想种类的设想。他主张联想律应包括接近律和类似律两项。他认为,动作或感觉若以前同时发生,后来也可同时发生。一个观念在意识中出现,另一个也出现,这就是接近律的表现。他还指出,类似联想比接近联想更为重要,因为创造文明都是由类似联想引起的。贝恩还提出了“复合联想”和“构造联想”的概念。他认为,若干个观念如果合在一起,就能把某个经验引起来,这样的联想便是复合联想。通过联想,人心还具有创作与任何在从前的经验中所阅历的事物不同的新配合,则是构造联想。他把人的想象、创造和发明等均归入这种联想的作用。
再次,关于意志的学说。他在《感觉与理智》和《情绪与意志》两本著作中,以詹姆士·穆勒的联想理论为基础,又吸收了心的主动性的思想。他认为,人有两种动作:一是“自发的动作”,即没有从感觉来的刺激而发生的动作;一是“有意志的动作”,即由意识、情绪引发的动作。贝恩和穆勒父子一样,把享乐主义和联想主义结合起来,作为解释意志动作形成的原则。后来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EdwardLeeThorndike)的“试误说”“效果律”就吸收了这个观点。
贝恩用联想原则解释各种心理现象,对联想的规律、种类和动力等一系列问题都做了阐述,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联想心理学的体系,把联想主义推到了最高峰。
二、生理心理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