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委员会认为,开设自由学科非常重要。他们相信,希腊、罗马语言和文学是对英国人最有效的材料。委员会指出:公学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急需解决:(1)学校董事会的地位与权利问题;(2)校长与教师之间、津贴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问题;(3)课程狭窄问题;(4)由于机构不完全和教学不良而产生的问题。
在克拉伦敦委员会的推动下,公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868年,政府通过《公学法》。这个法令遭到一些公学的反对,尤其是国家对教育干预,人们的抵触情绪很大。“校长会议”正是为了反对过多的干预而成立的。
(二)汤顿委员会的改革思想
克拉伦敦委员会的报告引起了对调查整个中等教育的注意。1864年,政府任命汤顿学校调查委员会(TautonSchoolInquiryCommission),调查克拉伦敦委员会未涉及的学校,探讨如何改进这类学校的措施。1868年,该委员会经过长达四年的调查后发表了报告,调查材料共有21卷,是19世纪有关中等教育的最完备的资料。
首先,汤顿委员会建议针对当时学校分布不足的情况,建立国家学校制度。学校分三个等级:第一级学校服务的对象是上层中产阶级。课程以古典学科为主,既传授拉丁文,也传授希腊文,希腊文是进入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必修科目。第二级学校是为满足普通中产阶级的需要而设立的。目的为从事实业界、商业界、医学和法学等专业界及军队中的职业做准备。这类学校主要应为小商人阶级(包括较大的店主、上升中的商人和有地位的佃农)开办。学校和课程除拉丁文外,还包括英国文学、政治经济学、数学和自然科学,学生在校学到16岁。第三级学校是为下层中产阶级开设的。服务对象包括小佃农、小业主及有地位的工匠。课程除一些拉丁文内容外,还可包括一门外语、英语、历史、初等数学、地理和自然科学,教育内容有明显的实用倾向。学生在校学到14岁。
其次,该委员会建议实行教育内容改革。中学应该实行普通教育。普通教育的学科可分为以下三类:语言、数学、自然科学。另外,还考虑到绘画、政治经济学和宗教等学科。
(三)布赖斯委员会的改革思想
1892年,建立全国中等教育制度的法案没有通过。经过长期酝酿,1894年,政府任命以布赖斯(JamesBryce)为主席的中等教育委员会(BryceCommission)。1895年,布赖斯委员发表报告,报告回顾了过去30年英国中等教育的变化,特别是捐赠学校和文法学校管理、女子教育等方面的改革情况,也指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中等教育的目的问题。报告指出:“中等教育的每个阶段首要的目的应该是心理训练,而不只是传统知识……未来中等教育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尽可能地在所有学校和每一个学习阶段学生不仅得到教学,而且受到教育。”
其次,如何组织一个有效的、令人满意的中等教育制度。它建议成立一个中央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责是履行有关整个国家的职能,在不削弱协调的情况下,它将为实验和学校保留自由、自治和开放的空间。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各个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协调的方法包括视察、出版资料、提供咨询等。当时彼此独立的三个机构——慈善委员会、科学和艺术部、教育部可并入这一中央机构。
为了便于地方管理,委员会建议各郡市议会设立地方当局,职责是负责中等教育、协调现有学校、来自地方税和国家拨款的行政经费,拟订捐赠学校和公学的教学计划,视察学校等。
对中学的课程它只是提出了几个基本原则。除了以古典语言为基础的文化和人文课教学外,在科学方面也有充分的准备,它包括自然历史、化学、物理、数学、现代语。另外还包括实践艺术,如应用机械、农业等。此外,该委员会强调闲暇教育。
二、德国的教育发展与教育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