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詹姆士·穆勒看来,只有借助节制,人们才能获得最可能多的快乐,因为一般来说,满足短暂的欲望不会带来持久的快乐,却阻止了对持久快乐的追求,要想获得幸福,就必须追求持久的快乐。约翰·穆勒曾这样评价他的父亲詹姆士·穆勒:他
在道德标准上是伊壁鸠鲁[23]学派的,也就是功利主义的,以行为产生的是快乐还是痛苦,作为决定是非的唯一标准。但是他又不贪图快乐……他认为大多数生活中的失败,都是过分重视快乐的后果。因之,希腊哲学家所指的广义的克制——就是所有欲望必须止于适度这一点上——对他来说同对那些希腊哲学家一样,几乎是教育箴言的中心要旨。[24]
总之,詹姆士·穆勒主要强调的是,要教育人们学会放弃一时的眼前利益,而去追求长远的利益和幸福。
(二)关于他人的幸福
詹姆士·穆勒认为,教育在引导受教育者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的同时,还要把他们培养成为“尽可能给他人谋求幸福的人”。他说:“一个人可以影响他人的幸福,或避免伤害他人,或做有益于他人的事。避免伤害他人就叫公正;有益于他人称为慷慨。公正和慷慨是适于一个人促进同伴幸福的两种品质。”[25]
在詹姆士·穆勒看来,为了能给他人谋求幸福,每个人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后果。每个人应该具有能产生最大量的快乐的行为,但不必过多考虑是谁享受这快乐。显然,“谋求他人幸福”的教育目的所包含的不仅是普遍幸福的理想,还有平等的原则——每个人都平等地值得我们考虑的原则,幸福必须不仅仅被扩展到最大限度,还必须被公正地分派。
对于詹姆士·穆勒来说,第一个目的——教育为了个人的幸福,不仅是一种目的,也是一种手段。它是达到第二个目的的必要措施。因为除非自己已首先体验过真正的幸福,否则将不知道带给他人什么。但是归根结底,詹姆士·穆勒指出:“公共利益的意识——形成这种意识并赋予它以形式,这是良好教育的最终目的。”[26]
此外,詹姆士·穆勒还论述了行动的动机。他认为,动机是重要的,教育要培养人具有正确的动机。
詹姆士·穆勒的教育目的论后来曾受到法国社会学家和教育家涂尔干()的批评。涂尔干指出:詹姆士·穆勒的教育目的乃是“使个体成为一个为自己和同样的人谋幸福的工具”,而这种说法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各人都是用自己的方式对幸福做出评价的,幸福主要是一种主观的事物。这样的表述使教育目的成为不确定的,因而使教育本身也成为不确定的,其原因就在于它让各人随意做出解释。”[27]
三、论教育对人的心理的影响
詹姆士·穆勒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幸福,而幸福要依赖两个东西,直接地说,它取决于人的身体,间接地说,它取决于人的心理、取决于人的心理品质。就身体和保健来说,这主要是医生等所要专门研究的问题,而人类应如何采用各种可能的手段、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以使得人的心理适应教育的目的,这才是教育所要研究的问题。詹姆士·穆勒认为,其中有两点值得考虑:首先,教育应培养人具有哪些心理品质(心理品质也就是实现幸福这一目的的手段或途径)?其次,为了培养有关的心理品质,应实行哪些教育?
(一)教育所要培养的心理品质主要是智力、节制、公正和慷慨
詹姆士·穆勒认为,人最重要的心理品质就是智力,但他所讲的智力和现在心理学上讲的智力不同。他所讲的智力包含两个方面:知识和洞察力。人们为了获得幸福,就要具有丰富的知识,但仅有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选择和辨别的能力,而这就是洞察力。对于一个人来说,知识和洞察力两者缺一不可。“知识提供材料,而洞察力对此施加影响;知识表明事实存在,而洞察力使知识得以最大地利用;知识表明什么可行,什么不行,而洞察力在适当的时候抓住任何适合每一特定目的的手段,并把这些手段统一起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