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边沁认为,社会利益就是“组成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因此,“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侈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9]这里,边沁提倡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利益,并试图用英国思想家哈特利(DavidHartley)的联想主义心理学原理去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边沁认为,当人们在追求个人幸福时,由于观念联想的作用,也会关心他人的幸福。因为人们追求快乐,主要是追求快乐的数量,而这种数量和快乐的广度有关,即和分享快乐的人数有关,享受快乐的人愈多,个人享乐的量也就愈大。因此,个人快乐量的增加是与社会幸福量的增加一致的,越是追求个人利益,增加个人的快乐量,则越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享乐人数,从而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量的幸福。
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原理是有针对性的。首先,它是针对封建的禁欲主义道德原则的。边沁指出,禁欲主义原则
同功利原则一样,也是根据任何一种行为看来趋向于增加或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为准,来决定对之褒贬的;不过方式正相反;这种原则之赞成行为是以它们趋向于减少当事者幸福为准的,它之反对行为是以它们趋向增加当事者幸福为准的。[10]
禁欲主义原则只是统治者愚弄被统治者的工具,它“从来不曾,也从来不能为任何活着的人所坚持奉行。只要让地球上十分之一的居民坚持奉行它,不超过一天,就会把地球变成地狱了”。[11]其次,边沁的理论是针对道德上的神学原则的。在边沁看来,这种神学原则只是教士们所信奉的道德原则,它
把一切都扯到上帝的喜悦上去。但什么是上帝的喜悦呢?上帝又不跟我们说话,也不给我们写信(他现在就不)。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他喜悦什么呢?这实际上是:说这种话的人,自己喜悦什么,就说上帝喜悦什么。于是,所谓上帝所喜悦的(启示除外)无非是、也必然是这个人(不管他是谁)自己所喜悦的。[12]
因此,这种神学原则就是虚伪的、骗人的。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理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他力图达到利己与利他相统一。因此,功利主义和一般的利己主义或纯粹的个人主义不同。第二,他把社会利益解释为个人利益的总和,即所谓“公益合成说”。这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因为社会的共同利益和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是有区别的。社会虽然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社会一旦组成就有了不同于某一个人利益、甚至违背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集团、阶级也是如此。例如,以资产阶级为例,个别资本家的利益总是要尽可能少发工资、多获利益,至于工人能否生存、能否养育健康的有一定文化的后代,他们是不予考虑的;但从整个资产阶级来讲,工人阶级能否生存及养育有一定素质的后代,则是重要的,所以,从长远和整体来看,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工人劳动时间和提供必要的最低工资。
(二)道德估算原理
为了能具体贯彻自己所提出的功利原则,边沁把数学计算方法引入伦理学,提出了道德估算原理,即通过对快乐和痛苦的数量进行数学运算或统计,从而判定一个行为的总的趋向到底是快乐还是痛苦。为了确定苦与乐的总量,边沁提出了以下七个“价值因素”或“价值元”:(1)强度;(2)持久性;(3)确定性;(4)时间上的迫近性或遥远性;(5)继生性,即“苦乐之后随之产生同类感受的机会,也就是乐后之乐、苦后之苦”;[13](6)纯度,即“苦乐之后不产生相反感受的机会,也就是不产生乐后之苦、苦后之乐”;[14](7)范围,“也就是苦或乐扩展所及的人数,或者换句话说,受苦乐影响的人数多少”。[15]而具体的计算则分不同类型,较为复杂。
边沁的道德估算原理主要把快乐的数量作为衡量善恶的标准,但他忽视了快乐的质量。这一点后来在约翰·穆勒那里得到了必要的补充。
(三)道德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