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平和教育活动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1770—1831)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辩证法思想达到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顶峰。他也发表了不少有关心理学和教育问题的主张。
1770年8月27日,黑格尔出生于德国西南部斯图加特城。他的祖父是牧师,父亲是官吏。他5岁入拉丁学校,7岁进斯图加特中学。他的学习成绩优良。父母还为他聘请家庭教师替他补习几何学、希腊文、拉丁文,使他在古典语言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中学时期,他对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788年,他进入杜平根神学院学习神学和哲学,1793年毕业。
大学毕业后,黑格尔先到瑞士伯尔尼地位显赫的施泰格尔家族担任了3年家庭教师。他的学生是2个女孩和1个男孩。在闲暇时间,他研究了康德、费希特等哲学家的著作,并密切关注瑞士的政治、经济和法国大革命的发展。在政治思想上,他是共和政体的拥护者。他对德国封建专制制度和基督教持否定态度,主张为了改变社会生活必须积极干预社会生活。1797年,他回到德国的法兰克福,在商人戈格尔家担任了4年家庭教师。在这期间,他继续研究哲学、政治、历史问题,思想也日趋成熟。
1801年,他在耶拿大学获得了编外讲师的职位,并以《论费希特哲学体系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一文开始了著述的历程。1806年,他在班堡当过报纸的编辑。
1808—1816年,他在纽伦堡担任文科中学校长。这一时期,他完全献身于教育活动。1813年,他还兼任纽伦堡市学校教务委员会顾问。在担任中学校长期间,他还亲自授课。
1818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教授。他讲授过逻辑学、 自然哲学、人类学、哲学史、心理学、法哲学、美学、宗教哲学、历史哲学等课程,构建了庞大的哲学体系。他本人也因其渊博的知识而赢得了很高的声誉。1830年,他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黑格尔因病在柏林去世。黑格尔的主要代表作有:《精神现象学》(Ph?nomenologieDesGeistes,1807)、《法哲学原理》(GrundlinienDerphilosophieDesRechts,1821)等。
黑格尔长期从事教育活动,他对一些心理学和教育问题的探讨也有一定的影响。英、美等国家曾出版过一些有关黑格尔的教育理论著作。
二、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大日耳曼主义思想
黑格尔意识到民族的危机。他指出,当时的德意志不能真正地被称为一个国家。他反对当时封建制度下诸侯割据的局面,要求民族独立和国家的统一。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进步要求。与英、法相比,当时德国的政治经济都相对落后。但是,黑格尔对德国国家的统一和强盛、日耳曼民族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认为,日耳曼人一旦抛弃他们的惰性,就有可能超过法国人。1818年,他在柏林大学的讲演中甚至自信地宣称,德国“由于精神力量的高度发展,而提高其力量于现实中、于政治中。就权力和独立性而言,已与那些在外在手段上曾经胜过我国的那些国家,居于同等的地位了”。[27]
不幸的是,黑格尔错误地夸大了日耳曼民族的优越性。他认为,德国及其文化高于一切,普鲁士的君主立宪制是最完善的政体,是自由精神的最高体现。在他的思想中甚至蕴含了法西斯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例如他论证了大日耳曼主义,鼓吹“自由精神的原则成为世界的旗帜”,“日耳曼精神就是新世界的精神”。他还滥用辩证法论证战争的必然性,宣扬战争可以“保证民族道德的健康”,“防止由于长期和平会带来的腐化”,主张用战争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这种思想为以后的法西斯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论公民
1.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