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和当时活跃在雅典的智者派虽有表面上相似的地方,但与他们又有很大的不同。智者派教人要收取学费;他却分文不取,把教育人视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他是一位不收酬金的义务教育家、知识的无私奉献者。色诺芬回忆说:“尽管他(指苏格拉底——引者注)接待了许多希望听他讲学的人,其中有本国公众也有外国人,但他从来没有因为讲学而向任何人索取过报酬,而是以其丰富的学识毫不吝惜地向所有的人施教。”[6]对受教育者,他不仅不收取报酬,有时还愿意最大限度地奖励、资助那些愿领受他的教益的人。从教学内容上来看,智者派侧重雄辩术、文法、修辞;苏格拉底的教学内容重视道德、智慧、治国才能的培养,目的在于教人怎样做人。
苏格拉底这只“牛虻”企图用他的哲学和道德原则来改造希腊人的思维和精神生活。这种独特的精神与当时雅典人所奉行的政治及生活规则产生了严重冲突。苏格拉底认为,从政必须以正义为准则,雅典之所以陷入无穷动乱和灾难之中,都是因为人们只追逐金钱、地位,丧失了美德之心和善。所以不管什么人、什么政体,只要言行不合正义,都会遭到他的批评。苏格拉底对民主政体和贵族政治都持独立不倚和批评的态度,招致了当权者的仇视。他虽逃脱了“三十僭主”的迫害,却在民主制恢复时遭到了杀身之祸。
公元前399年,他以“引进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被控告。苏格拉底恪守自己的哲学使命和原则,在法庭上,他不畏惧,不求饶,侃侃而谈,申辩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当的。他不仅严正地为自己辩护,而且继续针砭雅典时弊。被判处死刑后,他的朋友和学生劝说并帮助他越狱逃走,被他坚决拒绝,因为他认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自己应遵守雅典的法律,这是他不能违背的。所以他视死如归,在临终前仍同朋友们讨论哲学问题,他饮鸩就刑,用自己的生命和哲学实践捍卫了自己的使命和人格。“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这句话历经两千多年,今天读来仍令人潸然泪下。
对于苏格拉底之死,历来大多数哲学家认为这是雅典人做的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情。连“三十僭主”都不敢向他下毒手,而民主制恢复后却将其害死。从历史上看,苏格拉底的思想和活动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同当时雅典社会传统的政治、宗教、道德观相冲突的。他用“认识你自己”代替神谕,提倡理性原则及人的自我意识,批判雅典传统的社会道德和政治规则,这些都威胁到维系雅典城邦的政治、伦理和宗教原则,因此,他被判罪是必然的。黑格尔以深刻的历史洞察力,论述了苏格拉底的悲剧性质,他指出:
他的遭遇并非只是他本人的浪漫遭遇,而是雅典的悲剧,它不过是借此事件,借苏格拉底表现出来而已。这里有两种力量在相互对抗:一种力量是神圣的法律,是朴素的习俗——与意志相一致的美德、宗教——要求人们在其规律中自由地、高尚地、合乎伦理地生活,我们可以用抽象的方式将它称为客观的自由……另一个原则同样是意识的神圣法律,知识的法律,是主观的自由,这是那教人识别善恶的知识之树上的果实,它来自自身的知识,也就是理性,这是往后一切时代的哲学的普遍原则。[7]
上述黑格尔的看法,一反前人对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的单纯道德评价,而做了较为深刻且富有启发性的历史评价,是比较公允的。当代美国新闻工作者I.F.斯东在70岁高龄之后,穷十年之劳,写出了《苏格拉底的审判》一书。斯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苏格拉底之死在于他的学说与雅典民主政体的矛盾,而矛盾体现在哲学的三个根本问题上,即人类社会群体的性质,什么是美德和知识,个人与政治的关系。在这些根本问题上,苏格拉底与大多数雅典同胞乃至古代希腊人都有着较大的分歧。
应该说,苏格拉底的哲学和道德思想旨在维护雅典奴隶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基本上符合古代希腊奴隶社会的基本要求。伯罗奔尼撒战争后,雅典公民早已被战争、政变和政客争权夺利弄得晕头转向、意乱神迷,已不能体察“牛虻”的使命和善意。苏格拉底被他苦苦眷恋的城邦处死,这不仅是苏格拉底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雅典和希腊的悲剧。
苏格拉底没有任何著作,他的思想在与别人的对话中表达。今人主要通过他的两个学生色诺芬和柏拉图的著作来了解他的生平和思想。色诺芬是历史学家,在《家政篇》《辩护词》《宴会集》和《回忆录》中记录了苏格拉底的言行。柏拉图的对话多以苏格拉底为主角,但一般认为,只有他的早期对话基本上反映苏格拉底的思想,其中尤以《申辩篇》《克力同篇》《尤息弗罗篇》《拉刻斯篇》四篇对话为主,记录了他与苏格拉底在审判期间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