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史学和历史学家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末。共和早期的杰出代表及著名作品为老加图用拉丁散文撰写的罗马史《起源》和寄居罗马的希腊籍史学家波里比阿(Polybios,约前200—前118)撰写的《罗马史》。共和晚期的杰出代表和真正有价值的历史著作有恺撒(GaiusJuliusCaesar,前100—前44)的《高卢战记》《内战记》,以及萨鲁斯特(,前86—前34)撰写的两部专题史《喀提林阴谋》和《米古达战争》。帝国时期是罗马史学创造的高峰时期,历史名著迭出,有:李维(TitusLivius,前59—后17)的历史巨著《建城以来的罗马史》,塔西佗(PubliusCorneliusTacitus,约55—约120)的长篇历史著作《历史》和《编年史》,普鲁塔克的传记名著《希腊罗马名人传》,阿庇安(约95—165)的《罗马史》24卷,狄奥·卡西乌斯(155—235)的《罗马史》80卷,阿米安努斯·马塞林努斯(330—400)的《罗马史》31卷。这些历史名著是罗马史学的经典和范本。许多作品还歌颂了罗马民族的传统美德,指出罗马人民具有爱国主义和公共道德观念,坚强的性格,勇气,责任心,纪律,自我克制,节俭,忍辱负重的精神,对父母、政府和法律尊敬等一系列美德。
罗马的法律是古代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的法律。它经过公民法、万民法和统一法3个历史时期。公元前2世纪中叶以前罗马通过的法律,大多属于公民法,主要包括习惯法和成文法,是罗马国家为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公元前450—前449年,罗马政府迫于平民的强烈要求和压力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2世纪中叶到公元3世纪初叶是万民法时期。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它主要包括行政长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解答和皇帝的敕令。这一时期比较著名的法学家有普罗古路斯、萨比努斯、盖乌斯、伯比尼安、保罗斯、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等人。从212年《卡拉卡敕令》颁布到565年查士丁尼去世,是罗马的统一法时期。罗马法从创新阶段进入整理、修订和汇编阶段。最早从事此项工作的是哈德良皇帝。他于130年指派著名法学家萨尔维乌斯·犹利安努斯(SelviusJulianus)组成一个委员会,将历年来的行政长官告示整理、修订。后经元老院通过并颁布,名为《犹利安努斯敕令》或《永久敕令》。此后,法律汇编工作受到历代皇帝的重视。其中,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对法典进行了大规模的、系统的汇编工作,先后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汇编》《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去世后,法学家又将他在《查士丁尼法律汇编》后颁布的敕令编辑成书,称为《新敕令》。这4部法典反映了罗马时期,尤其是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罗马法的全貌。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大部分内容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的自然科学在整体水平上远不如希腊那样发达,但在农学、地理、医学,以及工程、建筑等实用科学技术方面,罗马人取得了重要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