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现在,让我们遵循同样的程序来处理“好的”一词。由于下述原因,使我们的人工词“好的”的定义要比人工词“正当”的定义复杂得多。这些原因是:正如不止一位伦理学家已经注意到的那样,定义“比……更好”这一比较级比定义其原级容易得多。在这一点上,“好的”和“热的”一词相同。我们能够提供非常简单而适当的标准来决定物体X是否比物体Y更热一些;但是,如果有人要求我们提供精确的标准说一物体是不是热的,我们就完全不能如法炮制了。我们所能做的只是解释“比……更热”的意义,然后说,如果某一物体较其同类的另一物体之平常温度高,我们就说该物体是热的。这一解释的后半部分是很不严格的;逻辑学家们还是不管它的好,因为“热的”乃是一个不严格的词。由于同样原因,“好的”也是一个不严格的词——重要的是要注意,正如它与“热的”一词的平行关系所表明的那样,这种不严格性与“好的”是一个价值词这一事实毫无关系。的确,“好的”一词还有一些其他特征,这些特征源于它作为一个价值词的特性并为它赢得了“不严格的”名声——例如,它的描述意义可以依照正在应用的标准而改变。然而,这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毫无关系;因为后一种意义上的“比……更好”也和“好的”一词同样不严格(如果“不严格”是一个恰当的词的话);但是,我现在所谈到的这种不严格性,只是与原级相关,而不涉及比较级。
那么,就让我们用“应当”来定义人工概念“比……更好”吧。我们可以提出下列定义:“A是一个比B更好的X”与“如果一个人正在选择X,那么,若他选择B,则他应当选择A”的意思相同。由于该定义很复杂,所以,人们最初可能会抓不住它的要点。首先,我们必须记住:只有当前项为真,而后项(结果)为假时,一条件句才会为假。关于定义“若”(如果)的真值函数的可能性,不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观点,都可以这样说。比如,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位学生要我就关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好几种讲座之各自优点给他提提建议,我可能会说:“A君关于《伦理学》的讲座比B君的更好(依你的目的来看)。”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我才能说我的学生没有采纳我的建议呢?假设:我假定他总是做他认为应当做的事情,那么,如果他去听A君的讲座而不去听B君的讲座,他就是在遵循我的建议。即使他A、B两者的讲座都听,我也不能指责他无视我的建议。因为他可能仍然认为A君的讲座比B君的更好。反过来,如果他A、B两者的课都不听,情况也是一样。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我才能责备他没有采纳我的建议,这就是,如果他去听B君的讲座而不去听A君的讲座,那就可以责备他;因为这表明,当他在两种关于《伦理学》的课程之间进行选择时,他选择了去听B君的课,在此情况下,他认为,他不应当再去听A君的课。而根据我的定义,如果他认为A君的课比B君的讲得更好的话,他就会认为他也应当去听A君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