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像我们准备假定的那样,倘若我们的语言并不包含“正当”这个词,而包含“应当”这个词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用“应当”来定义一个人工词“正当”,使原由“正当”一词所做的工作转给由人工的“正当”一词来做。这样,对这几种不同用法,我们就不得不作几种不同的规定。而假如我是一个非常精细的人,我就不得不用不同的下标——如“正当1”“正当2”等——来区别这些用法了。然而,在这种概述中,这种做法几乎没有什么必要。我提出的这些规定如下:“做A事是不正当的”的意思等同于“一个人不应当做A”。而“X君做A事可能是不正当的”也和“X君不应当做A事”的意思相同。“X君做A事可能原本就不是正当的”与“倘若X君做了A事,他就可能做了他不应当做的事”的意思也是一样的。这些例子足以说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正当”的第一种用法。
我们可以对其第二种用法作类似处理。“X君做A事原本是正当的”与“X君做A事,就是做了他应当做的事”的意思是一样的。注意:“正当”还有一种不同的用法并没有包括在我们前面所考察的那些用法之中,在此用法中,它几乎有“对的”(allright)的意思。但“X君做A是对的”一语不能用我们刚才提出的方式加以转换;我们不得不说“X君做A事原本是对的”与“X君做A事时并没有做他不应当做的事”的意思相同。
第三种用法需要作稍微不同的处理。“正当的A事”的意思也就是“人们应当选择(或本应当选择)的A事”。因此,“他是(或者可能就是)这种工作的正当(合适)人选”与“他就是那位应当(或本应当)被选来做这种工作的人”的意思相同;而“要做的正当的事可能就是变换话题”与“他本应当变换话题”的意思相同。注意:在这里有一个复杂的问题是我将要忽略不论的,因为它与伦理学毫无关系。这个问题是:“他本应当去做A事”这一语句通常意味着他没有做A事。如果要对这一问题作一种完全的形式分析,可能需要补加一个额外的从句来处理这种特殊性,但在此我们无须管它。
有时候,要道出“被选择”(chosen)这个词的完整意思,还需要通过给出比较的类别来加以补充。因此,为了用我们的人工术语来表示“他并没有访问那所正当(正确)的房子”,我们就必须说“他并没有访问那所正当(正确)的房子”的意思与“他并没有访问他本应当选择去访问的那所房子”的意思一样,但与(比如说)“他并没有访问那所他应当选择去用炸药炸掉的房子”的意思却不相同。所以,我们可以蛮有把握地预言:倘若我们不得不用我们的人工词“正当”进行替换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可以毫不困难地从该语境中使一位说话者的意思得以表达,正如我们用自然词“正当”所能做的一样。
我将详细地考察人工的“正当”一词可以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充分替代自然的“正当”这个词。我的印象是,我们在这一方面可以取得相当大的进展。然而,如果以为任何一个人工词都可以随时准确地担负起,且仅仅是担负起应由一个自然词所担负的全部工作,那就荒唐可笑了。要知道,我们的日常语言太微妙、灵活和复杂,以致难以用这种即兴的方式加以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