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这样选择便能采取某些行动,功利主义的标准就能帮助他决定采取这些行动中的哪一种行动。他的功利主义思考是其行动的因果前提的思考。如果不是这样,其思考便毫无意义。因此,功利主义的观点完全与决定论相一致。我们要求的“他本来能够采取其他行动”的惟一含义是,“如果他已经那样选择便能那样去做”。这种功利主义的观点是否必然是形而上学的决定论,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思考必须决定行动,而且其决定行动的方式是人人皆知的。如果有人争辩,认为任何宇宙中的非决定论都得出我们绝不可能知道我们行动的效果的结论,我们对此的回答是,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会多得足以使它们相互抵消。不管怎样,我们对理性的行动所要求的是,行动的某些效果比其他效果具有更大的可能性,这是非决定论者无法否认的。
现在,行动功利主义者可以适当地介绍某些术语。让我们把“理性的”一词用来称赞那种对行动者来说不仅是可选择的,而且可能产生最好效果的行动;让我们把“正确的”一词用来称赞那种实际上能产生最好效果的行动。也就是说,理性的行动就是努力采取正确的行动,并且尽力产生最好的效果。至少在实现每一种可能的效果都具有相同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这一公式是有效的。如果一个行动能产生非常好的效果,但其只有十分小的可能性,理性的行动者自然就会去追求另外的更有可能出现的好效果,尽管这一效果不十分好。在一个更为精确的公式看来,我们应当计算具有多种可能性的许多好效果。然而,只要不考虑这种复杂性,我们便能粗略地说,采取一个显然可选择的和将产生最好效果的行动,是理性的行动。这样,我们就能说,例如,这个行动者采取了正确的行动,但其行动的方式是非理性的。他也许正在竭力采取其他行动,或者正在竭力采取这一行动,但着手这么做的方式是不科学的。我们也可以说,他行动的方式是理性的,但由于坏运气而做了错事,因为有最充足的理由解释他或许要做的事情恰好没发生。
因此,大体说来,我们用“正确的”和“错误的”来称赞选择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其在增进普遍幸福方面的实际的好效果;我们用“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来称赞选择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它的可能的好效果。如前所述,“可能的好效果(likelysuccess)”必须被解释成最大限度地增进可能的利益,而不能解释成可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利益。实际上,理性的行动就是人们采取的在理性上被认为是正确的行动,而正确的行动能够最大限度地增进可能的利益。不过,我们必须对此附加某种限制。一个人也许非理性地相信一个事实上应当相信的理性的行动,但我们仍然称这个人的行动是非理性的。如果行动者对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的计算是不科学的,尽管他选择的行动会给人类带来最大可能的幸福,而且事实也果然如此,但当他采取这一行动时,我们仍然称他的行动是非理性的。因为他对行动效果的计算完全是碰运气,而没有可靠的理性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