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像M.A.卡普兰[21](Kaplan)所认为的那样,行动功利主义也认识到情感的自然流露和热情的重要性。让我们考虑这样的情况,一个丈夫看见他妻子疲惫不堪,单单出自对妻子自然的亲昵感情,他就会主动地去洗碗。难道行动功利主义认为他不应当这么做,而要先计算不同的可能行动的各种效果吗?肯定不是,因为这样做会使婚姻生活变得痛苦。行动功利主义者完全明白这是一个常识性准则,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不假思索的自发的行动是最好的行动。况且,我已经说过,行动功利主义的目的是在那些确实需要选择做什么的境遇里,提供某种决定做什么的方法。而在以上那些场合中,当我们不是依据思考和选择采取行动时,也就是说,当我们自然而然地按照本能行动时,并没有产生决定采取何种行动的方法(无论是功利主义的或是非功利主义的方法)这一问题。行动功利主义者所面临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即他是否应当有意识地鼓励自己的某种自发的感情。实际上,我们也能提出许多充足的功利主义的理由,主张我们当然要培养自己的某种热情和自发感情的倾向。
即使行动功利主义者有时依据习惯和特殊的准则行动,但正如我说过的那样,在不依据习惯而是根据思考和选择行动的情况下,他必须运用功利主义的标准。我已经说过,对行动者来说,一定境遇中的正确行动是那些比任何可选择的行动都能产生更好效果的行动。如果两个或更多的行动都产生相同的好效果,如果这些效果比任何其他可选择行动的效果更好,这些行动之间就不存在某个行动正确的问题。这两个或更多的行动都是正确的行动。不过,这种事态是非常特殊的,事实上也许根本不会出现这类情况。所以,通常说来,我将不严格地称这种行动为正确的行动。我们现在能够更详细地说明“可选择的行动”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功利主义的标准旨在运用于思考和选择的境遇里,这一事实使我们能够说,当我们谈论一个行动具有最好可能的效果时,我们心中所想的那种可选择的行动是那种如果行动者尽了努力,就可以采取的行动。例如,使一个人起死回生总比在经济上帮助一个无依无靠的人好,但是,由于现有的技术不可能使一个人起死回生,使人起死回生便不是如果尽了努力就能采取的行动。与此相反,我们也许能在经济上帮助一个无依无靠的人,这便是正确的行动。正确的行动存在于那些我们能够采取,即如果我们选择便总能采取的行动之中。但正确的行动是这些行动中具有最好可能效果的行动。
毋庸置疑,通常所说的行动的概念比思考选择的概念更为宽泛,因为人们采取的许多行动是习惯性的和未经思考的。然而,需要某种标准来判断其正确性的行动在类似的情况下,当然是那些经过思考而采取的行动,总的说来,行动都是那种专门用来称赞、责备、惩罚和奖赏的人的行动。既然它常常被用来称赞、责备、惩罚和奖赏习惯性的行动,行动的概念就不可能等同于思考和选择的结果的概念。就习惯性行动来说,行动者所面临的惟一问题是,他是否应当强化或弃绝习惯,而且是否各种强化和弃绝习惯的行动自身都是经过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