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我想考察的第二种把祈使句还原为陈述句的尝试是由H.G.波耐特博士()所提出来的。[1]我希望能够将这种颇有意义的见解(不带偏见地)以下述陈述来加以概括。这个陈述即:语句“关上门!”与语句“或者你将去关门,或者x将要发生”(x对于被告知者来说是某种坏事情)的意义相同。有一种相似的理论这样主张:它(该语句)所表示的意思与“如果你不关门,x将会发生”的意思相同。这种理论与那种使“A是正当的”和“A是有益于y的”相互等同的伦理学理论是一致的。在这里,y一般被认作是好事情,比如说快乐或避免痛苦。稍后我们将会看到,价值表达往往获得——由于用来衡量它们的标准固定不变——某种描述的力量。因此,在一个明显以功利主义为标准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说“公共医疗事业做了大量有益的事”,大家都会明白,我们的意思是说公共医疗事业防止了大量的痛苦、忧愁等等。同样,就具有高度“假设性”的祈使句来说(3.2),波耐特的分析似乎可以成立,因为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人们用祈使句所指向的要么是实现某种目的,要么是防止某种趋于发生的结果。用他自己的例子来说,在一所燃烧着的房子里说“跑!”其意图多少类似于说“你要么快跑,要么就被烧死”。但是,这种意指的目的并不那么容易为人们认识到(祈使句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才是“假设的”,或者根本不是“假设的”),在此情况下,根据上述分析,听者很可能对说话者想在“要么”这个词后面添加的东西莫名其妙。人们很难明白,像“请告诉你父亲我打过电话”这样的语句,又如何按照波耐特的理论来加以分析?当然,人们总是可以用“要么某种坏事情将会发生”这样的句子来终止这种分析。但是,这种便宜只有通过把一个规定词加进分析之中才能获得,因为“坏的”是一个价值词,因而是规定性的。同样,伦理学目的论把“正当”解释为“有益于Z的”,这里的“Z”是一种价值词,诸如“满足”或“幸福”之类,这也只是给这些理论本身增加分析此类价值词的困难而已。
把祈使句还原为陈述句颇有**力,且与那种以所谓“自然主义的”方式来分析价值词的**力具有同一来源。这就是人们关于陈述句的那种感觉,即,被认为是惟一的那种“严格的”陈述句是不容怀疑的,而其他语句则恰恰相反。因此,为了使其他语句也无可怀疑,就需表明它们是真正的陈述句。当所谓意义的“证实主义”理论普遍流行时,人们的上述感觉更加深了。证实主义理论在其本身的范围内是一种卓有成效的理论。粗略地说,这种理论主张,若某一语句为真,则必定存在某种与之相应的事实,否则它就没有意义。现在,这种理论是对于某类语句(典型的陈述句)获得意义方式的解释理论中颇有前途的一种。显而易见,如果我们宣称某一语句表达了一种事实陈述,而我们不了解当该语句为真时的实际情况可能如何,那么,这一语句(对我们来说)就是无意义的。就陈述事实来说,这种意义标准是有效的,但倘若我们不加区别地把这种标准运用于各种并不表达事实陈述的语句时,就会招致麻烦。祈使句不符合这种标准,那些表达道德判断的语句也可能不符合这种标准。但这仅仅表明,它们不能在这一标准规定的意义上表达陈述,而这一意义可能是一种较正常用法的意义更为狭窄的意义。所以,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无意义的,或者甚至也不意味着它们的意义具有一种任何逻辑规则都无法适合其应用的特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