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和精神分析》(1950)(节选)
《自由意志和精神分析》(1950)(节选)
非专业哲学家和反传统者否定人类自由的存在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但同时他们对他们所否定其存在的东西是什么并没有清楚的概念。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任何有意义的术语必定有一个有意义的反语(opposite),即:如果断言人类是不自由的是有意义的,那么断言人类是自由的也一定是有同等意义的,而不管后一断言实际上是否为真。当然,它是否为真将依赖于人们赋予“自由”这个含糊的词( weaselword)的意义。例如,如果人们使自由依赖于自由意志论,那么人类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但是似乎没有正当的理由断言存在这样一个依赖,特别是由于人们说一个行为是自由的,起因的缺乏是与人们的意志最无关的事。毫无疑问,人们可以赋予“自由”这个词以其他的意义——如“能做我们想做的任何事”之类——尽管在这一意义上没有人是自由的。但是,否定自由的人必须弄清楚的首要之点是,他所否定的东西是什么。如果一个人知道人们不自由是个什么样子,那么他也必须知道人们自由将是个什么样子。
哲学家们发展了大量“自由”的意义,根据这些意义,大量人类的行为都能被称作是自由的行为。对于自由行为的最普遍的意义是,一个行为是自由的,当且仅当它是一个自愿的行为。但是,“自愿”这个词并不总是同一个意思。有时人们称一行为是自愿的意味着:如果我们选择做这个行为,则我们能够做它,换句话说,对于我们来说,在身体上和心理上有做它的可能,以至于这个行为的发生紧接着做它的决定。(一个人举起他的胳膊的决定实际上伴随着举起胳膊的实际行动,只要他不是一个麻痹症患者。但一个人将月亮从天上摘下来的决定不会伴随着实际的行动。)有时,人们(如摩尔[1])将一个自愿的行为理解为这样一种行为:如果主体事先选择不执行它,它就不会发生。但是,这些意义都与这样一个意义不同,即:一个自愿的行为是由深思熟虑,或可能仅仅是由选择产生的行为。例如,如果我们选择这么做,确实有很多行为我们能够避免,但是,即使我们对这些行为考虑甚少,我们仍然会选择不执行它们。外出散步时,在迈出一步的过程中,抬起腿的行为是一个人能够通过选择避免的,但是,在这个人学会了走路以后,这个行为就通过习惯自动地或半自动地发生,因此就不是选择的结果。(一个人可能选择去不去散步,但不能选择散步时迈这一步或那一步。)在摩尔的概念中,这样的行为是自由的,但它们不是深思熟虑意义上的自由。并且,还有很多具有同样普遍性质的行为不能被摩尔的这一定义所涵盖:情感的突然迸发,至少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被一个即刻在先的意志所避免的。因此,如果这些要被包括到自愿行为的标题下,那么我们就必须将“即刻在先的意志能避免某个行为”这一条件修正为:“主体过去某时的意志或一系列意志能够避免这一行为”,如在主体较早和较可塑的年岁中所采取的一系列不同的习惯。
[有时,我们称人们,而不是他们的行为是自由的。例如,史德宾(Stebbing)宣称:人们永远不能称行为是自由的,而只能称这个行为的执行者是自由的。[2]但是,这两者似乎并不是不可调和的。根据其某种自由的行为(通常并不正好是自由的),我们难道不能说某个人是自由的吗——无论我们说某个行为是自由的可能会意味着什么?任何关于一个自由的行为的陈述都能转换成关于行为的执行者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