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层面上,有许多伟大的宗教导师,但他们(也许是明智地)却没有抓住自己时代的经济问题。而在另一个层面上,虽有像伯里克利和苏格拉底这样的伟人,他们的工作又经受不住急风暴雨的考验。我们还可以列举一些我们同时代的人,如罗斯福、凯恩斯、肖和悉尼·韦伯。
他们也许比较接近于我们的理想,但罗斯福也和伯里克利一样,工程师的气质显得多了一些,而苏格拉底却又少了一些。要兼有我所述及的各种品质,并在其间达到某种平衡,其可谓是一种奇迹,具备这种才能的人只是凤毛麟角。从综合素质来看,凯恩斯无论如何都是值得人们记住的人,他既有远大理想,又谙熟社会现实,而且,他在对技术细节的详知方面可与莱昂纳多相媲美。更为可贵的是,他在后来达到了这样的思想境界,他看到了人类是一种不断产生需要、性情和能力的物类,把人虚构为“经济人”是有局限的。虽然身为一名经济学家,但他最大的愿望是在人类的未来——经济问题退回到它原本该属于的位置,人类的心灵和大脑将为我们的真正的问题——生活问题和人类关系问题、创造问题、行为问题和宗教问题——所占据。[18]
凯恩斯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到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的本质。
注释
[1]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第2版,21页。
[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借用“义务”一词,但实际上我们并不是根据“在别人需要你时去帮助他”这样完全普遍的义务来进行推理的,而是根据对行为后果的考虑作出结论的。就我们目前的目的来看,在这两种推理方法下所使用的“义务”一词的差异纯属语词上的差异。
[3]参见前述第8节之5。
[4]参见前述第11节之2。
[5]参见休谟:《道德原理探究》(塞尔比·必格编),582页。
[6]当然,这允许保留我们在第十一章第6节中所说过的那种情况,也关涉不同社会中相似境况之间的可比较性。
[7]大众版,386~387页。
[8]引用其同名作品,75~76页。
[9]布拉德雷将此短语作为其《伦理学研究》中第15章的标题。
[10]关于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的区别,参见波普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11]莫里兹·石里克:《伦理学要素》(S.E.T.英译本),1、21页。
[12]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第2版,112页。
[13]参见袖珍牛津字典中的“道德家”词条。
[14]哥尔德沃斯·L.狄更生:《善的意义》,86~87页。
[15]对于这一点,请参见A.C.彼格的《福利经济学》,第2版,第1部分,第5章。
[16]请回顾伯里克利关于雅典与斯巴达的战争的著名演说,在其中他提出了雅典民主制的原则。
[17]参见伯特兰·罗素:《通向自由之路》,10页。
[18]J.M.凯恩斯:《论说服》,前言7页。
选译自[英]S.E.图尔闵:《理性在伦理学中的地位审察》,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4。韩跃红译,万俊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