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不加评论地写下“道德家”这个词。传统的道德家概念指的是那些“既定的进行道德说教的人”[13]——即沉溺于道德的人——使我们联想到那些躺在椅子上的空头评论家的形象,他们不屑于为物质利益而奋斗,而满足于用夸张的和不利的道德判断来评判那些较不幸运者的行为。其实,我用“道德家”这个词时,所想到的完全不同于这副传统说教者的面孔,我只是苦于没有更好的词儿才沿用此词的。不过,选用这个词也有一个优点,因为我所描绘的道德家正是那些椅子上的道德说教者们所力求成为的人(但他们就好像是青蛙想变成公牛那样毫无希望)。也许,我在这篇结束节中使用“道德家”一词是可以得到谅解的,因为我没有采用另一些更有倾向性的短语,如“理想的道德家”或“伦理改造者”,等等。
在此所涉及的乃是我心灵深处的问题。我认为,承认这种逻辑的标准适合于道德决定是一回事,而在实践中运用这一逻辑标准又是另外一回事。在日常判断中,我们可以依赖现存的道德法典,以之为指南,但要批评法典,并认识到需要改变的方向,则是我们不可能都成为专家的事情。因为这需要各种相应的资格。作为一个逻辑问题,确定一个使用标准并非难事,但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实际运用标准的难度则会不断加大。当我们放弃日常事务的决定,试图对现行制度和特殊改革的可欲性作出评判时,难度就会更大。因此,我们不能只回答“以什么理由去支持一项伦理判断”的问题,而且还必须拷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对道德法典和制度之变革的判断是可信的,那么他个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资格?”
把这个人设想为一个心理学家是不够的,虽然他对人类本性的理解如同心理学家的理解一样深刻,但他的观点却是不同的。与实验心理学家相比,他有更具实践性的目的,必定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展开工作,因此他类似于工程师。但如果把他想象成一个工程师,也是不够的。如果我们视伦理学为“应用心理学”,那么,我们大家就都成了“道德工程师”,每当我们作出道德决定,都是在应用社会教给我们的道德法典(即标准的行为法典)。道德家的任务不只是运用现行的原则去解决日常问题。他还必须能够确认到一项原则或制度的时效,能够把握在什么时候需要去改变各种条件,创造新的机会,人们需要某些新鲜事物——即:一种新的行为模式、新的行为规则和新的社会制度,而在这方面,道德家更像一个研究型的工程师,而不是一个工匠。但道德家还不只是工程师,后者有进行实验的机会,而道德家却只能观察;在这一点上他倒像是艺术家,他要根据对以往事件的个案研究,来展望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和我们现在需要做些什么,然后还必须制定一个能够使其观念发挥效用的方式。
我们可以说,道德家要集心理学家、工程师和艺术家的品质为一身。其中,心理学家的品质必定使他知晓如何预期人们在不同环境下的行为方式;工程师的品质使他在社会生活的广阔领域中能够自如地处理各种实际生活境况,能够超越在实验室和医院诊室中建立起来的极限值,去正确估计应用原则的“安全因素”;艺术家的品质使他能够敏锐地察觉在什么时候必须适时地变革各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并且在新的历史时期探索出“人类心灵的特点”[14]。道德家必须研究制度和社会实践,不仅要研究它们的实际作用,而且还要研究它们究竟应该如何发挥其实际作用。这就意味着,处在我们这个时代的道德家,无论如何必须具备经济学的基础。除非他有这一基础,否则,他们的改革设想就会像沙滩上的城堡那样,被不断发生的饥荒、失业和无家可归等不幸事件冲刷得**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