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者会回答,一种善意或恶意的行为,譬如说可以被完全地加以描画,至少可以进行动态的描画。在本书33页,我说过自然主义中存在某些真理性的东西。无论如何,在37页我还说过,关于善的价值人们可能意见不一(我希望,不是我必须去应对的那种人!)。因此,这样说也许更好些:动态的描画的是善,而非善的价值。但是问题绝非这么简单。如我在第二章中所示,在一个封闭的部落社会里,应该做什么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部落长老命令做什么,而这些可以通过动态的描画得以体现。同样,人们完全可以想象,珍尼·迪恩斯在很大程度上把道德问题看成了实际的问题——关于《圣经》中如何说的问题,关于一旦她施行某种行为,在末日审判时将面临什么的问题。
而且,随着我们越来越成为富有智识和反思的人,伦理学的主体理论——尽管它们没能对伦理语言作出满意的语义学分析——的确日益向我们揭示出伦理语言的要义所在。这样一个富有智识和反思的人将逐渐根据自己的意欲——不是任何意欲,而是他的压倒一切的意欲(或态度)——来决定自己的伦理原则。这样,如果他或她对做X或Y抱有一种压倒一切的前态度,他或她就会宣称“X是对的”或“Y是好的”。必须记住(见10页),我们的压倒一切的态度并不必然是我们的最强烈态度,但它是我们静静反思时最强烈的态度,是我们做某事的心向之构成部分,这种心向会加强或削弱某些较低的意欲。
这种考虑解释了我在第三章中讨论过的麦基的“投射理论”,而这种理论可以追溯至休谟。在主体论者看来,即使一个确定的(做X或使Y存在的)意欲能够证明我们说“X是正当的”或“Y是善的”是合理的,我们也不能把“X是善的”这样的句子形式转换成“我对X有一种前态度。”其原因至少部分在于意欲在假设句中的遭遇,部分在于拥有相同的一般形式的句子之间的其他逻辑联系。比如,我们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两个句子是不相容的。于是我们可能对两个矛盾的命题都是真的有了前态度。其原因在于(见第41页),人们有一种以为自己说话很客观的心理倾向,即使我们的评价基于自己的意欲。这种倾向由于下述事实而得以强化:在较少智识的人群中,伦理学科可能吞并事实学科,伦理学由部落长老的命令或《圣经》指示之类的考虑所决定。因此,我们可能会认为麦基的投射理论仿佛是正确的,却丝毫不提麦基附于其理论的非自然品质的形上考虑。基于意欲的伦理学观点不是一种技术性的语义学理论,它的基础工作(如第97页所示)是普遍地考察伦理学科作用于我们生活的科学合理性。它与自然主义的客观方式有某种密切联系,与主观主义的关系亦然。事实—价值的两分性被信仰—意欲的两分性所取代。后者与麦基的投射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
这种观点可能使某些读者气馁。客体理论被认为是很有吸引力的,因为人们觉得,主体理论威胁到了道德的根基。人们也许会以为,一旦我们意识到伦理学依赖于意欲,而不是不沾染丝毫情欲的理性或非自然的知性,我们将会失去依伦理而行事的动机。这是一种流行的观点。但是,如果我们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看,它显得自相矛盾。如果伦理学依赖意欲,如果我们有这些意欲,那么我们就拥有想要拥有的所有伦理动机。的确,是非自然主义的理论使伦理学与动机的联系变得困难起来。而且,心理机械主义也是矛盾的。我清楚地记得,从我的大学时代开始——当时我信奉G.E.摩尔的非自然主义,那是一种伦理思想在我身上引发的一种类似宗教般的感情——把非自然的善最大化的理念如何一步步被飘渺的金色烟雾所笼罩,模糊了其本来面目。因此,也许这种思想的困惑有助于理解动机。然而,我们亦不能走到对立的极端,从而忘了动机怎样就是日常的意欲,例如泛爱的意欲,希望有知觉的存在幸福的意欲,它是利他主义伦理学的基础。还有,尊重个人自律的意欲是另一种伦理学的基础。在任何体系的伦理学中,我们都能找到启动它的充足的自然意欲。
人们通常认为,主观主义导致相对主义,这是不正确的。伦理原则P表达了一种意欲,拥有这样的意欲并不意味着一味宽容持有相反伦理原则的人。我们的各种意欲之间是存在冲突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宽容是最好的方式——比如,一个利他主义者会聪明地容忍那些认可其他伦理原则的人,因为对他来说,较之于激烈的冲突,宽容与冷静的劝说在结果上更有价值。但是,这样的宽容却不是建立在我所提倡的形上伦理学观点之上的,尽管后者允许前者这样。
主观主义不会导致道德意欲的减少,这一点已被经验事实所证实。关于休谟的美好品性,有大量的证明。“即使是在最倒霉的时候”,亚当·斯密写道:“他的令人惊异而必要的节俭也从未阻止过他在适当的时候行仁慈之举。”这仅是亚当·斯密在给斯特拉翰的信中关于休谟德行的众多描述的一部分,此信于1777年与亚当·斯密的《我自己的生活》一起出版。后者是作者在逝世前几周写的,它是一个爱心拳拳的人的朴素自传(篇幅不长)。G.L.考克威尔在为约翰·麦基写的讣告中(见《大学纪录》,牛津),对麦基杰出的道德品质大加褒奖。他说:“一个没有学过哲学的人,如果约翰·麦基的行为是他所见到的别人行为的最主要部分,那他就永远别指望用‘道德怀疑主义’的术语来解释这些行为。”也许,这并不奇怪。如果伦理学是意欲的事,如果人们具有我们喜欢的那种意欲(仁慈、热爱、正义等),那么,人们就会去做我们喜欢的事。道德怀疑主义或主观主义的问题同这一方面实践是毫不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