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这里提及幸福生活的第三类理想,它追求幸福既不在被动的愉悦中,也不在欲望的满足中,而是在我们所说的主动的愉悦中,也就是在做这样一件事情的愉悦中;我们热中于去做它,仅仅因为我们喜欢去做它。在这种我们热中去做的活动中,我们旨在获得技术的好或完善(参见第二章第十二节)。我们做某件事的技艺越好,我们就越喜欢去做这件事,它也就使得我们越幸福。因此,我们在本性上对某门技艺越有才能,我们在此领域技巧上的发展就越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幸福。
有人也许会争辩说,主动生活的愉悦指的是那些最适宜于确保获得持久幸福的愉悦。(我以为,这种说法主要是针对伊壁鸠鲁主义的。)对于一个人的幸福而言,更为冒险的事情是:依赖我们所拥有或所得到的东西,而不是依赖我们所做的事情(或所是的状态)。那也就是说,在被动的愉悦中寻求幸福,比在主动的愉悦中寻求幸福更有风险。在这个论证中可能有很多的真理。但是,下述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即通过主动的生活来通向幸福之路是完全没有风险的。
4.决定一个人是否幸福的那些因素,我们称之为幸福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中,人们可以区分出三个主要的组群。我们将表明,幸福将部分地由机遇或者运气来决定,部分地由先天的禀赋来决定,部分地则由行动来决定。这里“行动”一词意指一个体的与他本人相关的行动。为了当下的目的,可以把对一个人来说是现成的事情,看作作为他的幸福之条件的机遇要素。
疾病可以降临到某个人身上,或者说,他可能受到身心方面的伤害,而他本人却毫无过错。如果这类不幸持续一段时间,就可能从有害的方面影响到他的幸福。它可以如此起作用,或者是作为痛苦的原因,或者是作为欲望受挫的原因,或者是因为阻碍那个不幸者去从事他所喜欢的活动。然而,运气也能够增进一个人的好。一个人从其好朋友或者好老师或者财政资助人那里所获得的益处,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也部分地具有运气的特征。运气是生活为某些人而不是为另外一些人准备的东西,正是这些东西使得某些人更为幸福一些,而运气的得到并不依赖于这些人的行动和谨慎。
我们所谓禁欲的生活观的一个方面是,人被极力地劝告,要尽可能地使自己不依赖那些作为其幸福条件的机遇和运气。人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设法做到这一点,例如通过磨炼自己以承担痛苦,通过避开政治的和社会的活动,或者通过不做太高的期望,即使在自己因其自身之故而喜好它们的那些活动中也这样去做。一个人可以使自己完全摆脱影响其利益的外部因素,这种信念构成关于生命的某种“禁欲的”和“斯多葛式”态度所持有的自负。它过高地估计了人通过对偶发事件持某种态度,来调节其幸福和保持心态平和的可能性。
幸福的先天配置必定既与人的身体健康有关,也与人的心理资质和性情相联系。一个身体虚弱的人与一个身体健康的人相比,他更有可能变得不幸福。一个具有多方面才能的人与一个才能贫乏的人相比,他当然就有更多使他幸福的资源。一个具有健全品性和令人愉快的外表的人,如果与一个急脾气的、容易感到沮丧的人相比,他当然更容易不让不幸或灾难使他所做的努力受到挫败。如果在一个人身上此类气质的配置可以发展或抑制到这样一种程度,那么它们就全都属于人可以通过其行动来加以控制的条件,它们决定人是否幸福。
与行动当事人本人的幸福相关的行动,有两种类型。第一类行动是该当事人所做的事情,是他为促进或维护其幸福而采取的措施。这些行动是因果地与其幸福相关联的。第二类行动是当事人所做或所实践的这样一类事情,他做它们是因为它们自身的缘故,他把它们本身作为目标,也就是说,仅仅因为他想做或喜欢做这些事情,而没有任何其他的原因。使一个人感到高兴的行动,可能称为他的幸福的构件,或者他的幸福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