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过,如果亚里士多德维护心理幸福论,他就和他自己相矛盾。(因为这个理由,我怀疑亚里士多德是否真想维护心理幸福论,虽然他的某些论述确已表明他这样做过。)因为亚里士多德也承认,除了幸福之外还存在一些目标,我们因其自身之故而追求它们。在这些目标[2]中,他提到了愉悦和荣誉。即使“对这些东西的追求没有产生任何结果,我们仍然要选择它们当中的每一个”,亚里士多德这样说道。[3]另一方面,另一些终极目标有时也为人所愿,但不是因其自身之故,而是因某些其他的事情之故。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从不因其他任何东西的缘故而被企求的。[4]例如,向往愉悦和令人高兴的娱乐是为了放松,放松又是为了继续去行动。[5]那么,愉悦就不是终极目标。
我将在下述立场上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所谓幸福论:在人类行动的可能目标之中,幸福占有一个独特的位置。这个独特的位置不是说幸福就是所有行动的终极目标,而是说幸福是那个惟一的目标,它除了是终极的之外不再是任何东西。幸福的本性就在于,不能够为了任何其他的东西而追求幸福。所以亚里士多德似乎认为,这就是幸福对于人类来说是最高的善的原因。[6]
一个人能够追求他自己的幸福,也就是为改善或确保他自己的幸福而做事,并仅仅把这一点作为他行动的终极目标,这种想法看来是合理的。一个人也可以为了改善或确保他人的幸福而做事。可以认为,他能够这样去做仅仅是把它作为其行为的中介目标。这个观念有某种明显的合理性,不过它仍是错误的。真实的情形似乎是,一个人可以致力于别人的幸福,或者是作为中介目标或者是作为终极目标。
一个国王的乐事可以是他的臣民的幸福。他奉献他所有的精力,为实现他的目标而努力工作。也许,这位国王为了他统治的那些人的利益,而牺牲了他的所谓“个人幸福”。然而,如果这就是他喜欢做的事情,那么他的幸福也就在他所做的事情之中。这样说不是在逻辑上扭曲事实。要是说那个国王是为了变得幸福的缘故,而不是为了使得其他人幸福的缘故,牺牲了本人,这才是一种扭曲。这种扭曲类似于以下扭曲,心理享乐主义应该对其负责,因为它主张,每一件事情都是因为寻求愉悦的缘故而被做的,其根据是所有对欲望的满足都可以认为是内在地使人愉悦的。
一个人的福利可以是他自身行动的目标吗?这等于是在问,是否能够真实地说一个人做事是为了促进或者维护他自身的利益。这个问题的正确的答案是什么,并不十分清楚。
根据这里所采纳的有关人之好的观点,一个人为促进自身的利益而去做某事,就意味着因为这个人考虑到做这件事情对他自己有利,他才去做这件事。因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去做某事,则意味着去做某事是因为这个人考虑到不做这件事对他本人有害。
就我所能看清楚的而言,人们有时候是因为刚才提到的理由而去做事情的。这表明人的福利可以是他自己行动的目标。
然而,人之好作为行动之目标,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目标”。通常,行动的目标是某个事态,是当某个目标已经达到时摆在“那里”的某种情形。但福利并不是一个事态(参见第一节所作出的区分)。因为这个理由,我将说,福利作为人之好,仅在一种晦暗的意义上才可以称为行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