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幸福与福利相比,更像是一种“状态”(事态)。一个人可以变得幸福,是幸福的,不再是幸福的。在他的一生中,他可以不止一次地是幸福的或不幸福的。幸福,就像一个目标一样,可以努力争取和获得。福利与时间中的事件、过程和状态则不发生同样的关系。
最后,幸福和福利之间在逻辑上的一个主要差别在于它们与因果性的关系。对福利的考虑本质上是对各种各样事件的实施和产生将如何因果地影响到人的考虑。一个人若不考虑某种事情被嵌入或可能被嵌入其中的那种因果联系,他就不能对该事情对人是好还是坏这个问题作出判断。但是,一个人却可以对于一个人是幸福还是不幸福这个问题作出判断,而不必考虑到什么是他目前处境的因果关系上的先前事件,什么是他目前处境的未来后果。
幸福主要是一个享乐的概念,福利主要是有一个功利的概念;它们相对于时间和因果性具有逻辑上不同的关系,这样的事实表明,这两个概念属于我所谓“不同的逻辑范畴或类型”。然而,并不能由此推出,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是完全没有联系的。相反,它们是紧密地连在一起的。那么,它们的相互关系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问题,对此我还未能形成清晰的观点。福利(人之好)在某种意义上是含义更广且更基本的概念(第三章第十二节)。对伦理学和有关好的多样性用法的一般研究而言,这个概念也是更为重要的。说幸福是人的好的一个“方面”或“要素”或“部分”,这是一种不作出承诺的言说方式,它并不打算说出此概念本身更多的内容。关于幸福,我还能够说,这个概念是福利概念的极致或王冠或花蕊。但这些只是隐喻性说法,并未揭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2.所谓行动的目标,我们是指该行动为之而进行的任何东西。如果我们要求去做的某个事情,并不是因为任何其他东西的缘故而要求去做的,可以说这个行为或者活动本身就是一个目标。
目标可以是中介性的或者是终极性的。有时人们想达到某个目标,是因为有某个进一步的目标。这样一来,前一个目标就是中介性的。一个并不是因为任何进一步的目标而被追求的目标是终极性的。如果实施某个人类行为,或者是因它本身就是目标,或者是因为某个另外的目标,我们就称它是指向目标的行为。
行动的终极目标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当事人本人对以下问题所给出的最后答案,即他为什么去做或打算去做这个或者那个行动。这就是要意识到,“为什么”这个问题是要求对他的行动给出一个理由,而不是对他的行动给出一个因果解释。(参见第四章第8节)
在这些已经引入的词项中,我们可以把心理享乐主义(PsychologicalHedonism)重新定义为这样一种学说,即每一个指向目标的人类行为之被实施,归根结底是为了达到某种愉悦或为了避免某些不愉快的缘故。每一个指向目标的人类行动被实施,最终都是因为行动当事人要获得幸福的缘故,我们把这一学说称为心理幸福论(PsychologicalEudaimonism)。就我所知,每一个指向目标的行动最终都是为了寻求行动当事人的福利(好),这一学说从未得到过辩护。我们这里不需要发明一个名称来表示它。
亚里士多德有时的谈论[1]使人觉得似乎他曾赞成心理幸福论。如果这是他的观点,那他一定是弄错了,而且与他本人相矛盾。“你为什么做了这件事”,这一(非因果的)问题以及对它的回答所构成的每一个链条,在其终结处都必须提到幸福;坚持这样一种说法将是十足的胡言乱语。人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旨在追求幸福(和避免苦难),这样一种观点甚至比以下学说更为荒唐,即人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旨在追求愉悦(和避免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