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Freud,1856—1939),是奥地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和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他生于摩拉维亚的弗赖堡(现为捷克的普莱波)小城镇里一个犹太籍的商人家庭。1873年进入维也纳大学医学系学习,毕业前曾在著名的生理学家布吕克的生理研究室工作。1881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882年至1885年在维也纳综合医院担任医师,并从事脑解剖学和病理学的研究。1886年至1938年私人开业治疗精神疾病,并与维也纳的内科医生布洛伊尔共同研究歇斯底里,1895年他们合著的《癔病研究》(EtudienUberHysterie)一书出版,标志着精神分析学派的开始。1896年弗洛伊德明确提出精神分析的概念,1900年他出版的《梦的解析》(TheInterpretationofDreams,1900年)通常被人们视为精神分析学派正式建立的标志。1910年召开的第二次国际精神分析大会上,成立了国际精神分析协会,这标志着精神分析学派的最终形成。1930年弗洛伊德被授予歌德奖金。1936年,他80岁时,荣任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939年病逝于英国。主要著作除《梦的解析》外,还有《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1904年)、《性学三论》(1905年)、《精神分析引论》(1910年)、《群众心理学和自我的分析》(1921年)、《自我和本我》(1923年)、《文明及其不满》等。
弗洛伊德作为精神分析学派的奠基人,尽管他没有留下任何论述教育的专著,但“这并没有妨碍他在整个学术生涯中对教师和家长所起到的成人对孩子的权威作用作深入的探讨、分析,并在必要时提出批评”。[3]作为对人格进行系统研究的第一人,他的人格理论,有着极强的教育含义。
(一)人格结构理论
人格结构理论是弗洛伊德学说的核心。早期,弗洛伊德提出心理地形学,认为人格由不同意识水平的3个部分组成,即潜意识(深层)、前意识(中层)、意识(表层)。
①潜意识。指被压抑的欲望、本能冲动以及其替代物(如梦、癔症)。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的主要特点是非理性、冲动性、无道德性、反社会性、非逻辑性、非时间性、不可知性、非语言性。这些为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宗教法律所不容许的东西,有强烈心理能量的负荷,因为人总要按着快乐原则去追求满足。潜意识是心理深层的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它决定着人的全部有意识的生活,甚至包括个人和整个民族的命运。潜意识概念作为弗洛伊德的理论基础,是精神分析的核心部分,即使在后来对他的理论进行修正的所有人中,也都没有抛弃这一基本的概念,否则他就不是精神分析学家了。
②前意识。指潜意识中可召回的部分,即人们能够回忆起来的经验。它是潜意识和意识之间的中介环节。潜意识很难或根本不能进入意识,前意识则可能进入意识,所以前意识到意识尽管有界限,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前意识的主要作用就是检查作用,即不准潜意识的欲望和本能随便侵入意识中。但是,当前意识丧失警惕时,被压抑的欲望或本能也会通过伪装而迂回地渗入意识。
③意识。指人格的表层部分,由人能随意想到、清楚觉察到的主观经验组成。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意识是人的心理活动中比较小且非主要的部分,服从于现实原则,调节进入意识的各种印象,压抑着心理中那些原始的本能冲动和欲望。但是,意识同外部的联系,与其同机体内部环境的联系相比,既要受较多条件的限制,又距离比较远些,所以,不仅潜意识系统,而且意识系统,归根结底,也都是由先天的本能以及抑而未发的欲望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