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存在主义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的存在主义,发端于19世纪的欧洲大陆。一般认为,存在主义的早期先驱是丹麦基督教哲学家克尔恺郭尔()。但存在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其主要开创者有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海德格尔()和雅斯贝尔斯()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存在主义思潮的中心从德国移到法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哲学家萨特()、梅劳-庞蒂(-Penty)等。20世纪60年代,存在主义也在美国风靡一时。
在存在主义的阵营内,各种观点林立,对“存在主义”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定义。但存在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在许多问题上还是有其共同的基本特征。
①认为世界是荒诞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也是荒诞的,只有人的存在是唯一、可靠的实在,因此强调应专注关于人的存在的研究。
②认为“存在先于本质”,每一个人都必须先存在,然后在自己的存在中创造自己的本质,体现自己的本质,认识自己的本质,从而强调自我设计,自我创造,自我实现。“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1]
③强调人的主体性,认为每一个人都是自在的,“人的意识的存在是一切可能性的源泉和条件”,因此,“必须以人的主体性为出发点”。(萨特语)
④存在主义虽然不完全否认理性,但更强调人的感情和主观意志以及个体存在的独特性,认为真理不外是“存在的真理”,知识和理性只是人的存在的工具。
⑤认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抽象的,它与人的现实存在并存,与人的责任感并进。
⑥否认任何道德规范,主张由每个人自己去创造他自己的道德规范。
存在主义是一种生活哲学,关于“人”的哲学,也是一种危机哲学。它的产生和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危机的不断迭起,人们受到战争、竞争、动**、恐惧、孤独、绝望等无穷的威胁和磨难,人们遭到的损害日益加剧,人的问题日甚一日地突出出来,人们对现实社会日益彷徨、不满而发出各种抗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由于存在主义强调重视研究和解决“人”“主体”“生存”的问题,因而也被认为可以将它视为一种“人道主义”。然而,从整体上和实质上看,存在主义显然具有主观唯心主义、非理性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特征。在存在主义看来,人像随风飘落的一粒种子偶尔落入世界之中,人完全是自己设计自己的未来,造就他自己。所以,存在主义关于人的本质、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个体的主体性等理论都是建立在阉割一切客观世界(自然、社会)的联系以及其规律性的形而上的“个人经验”基础之上的。
随着存在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这种哲学便被引申到教育领域。19世纪末,德国哲学家尼采()基于他的“权力意志”论和“超人”学说,把个人的意志强调为一种使人不再受任何在人之外的、凌驾于人之上的、非人的力量支配,而成为一个自由的实体,成为自己的主人、成为世界的主人的力量,而且认为,我们对我们的生存必须自己负责,因此我们要做自身的真正舵手,决不容许我们的存在类似一个盲目的偶然。[2]尼采的这些观点与存在主义的“人”论有很大的共同性。正是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尼采在他所写的《论德国教育制度的未来》中,融入了存在主义思想。他尖锐地指责当时德国的教育制度,并从强调培养“超人”的角度,提出改革德国教育的建议,从而最早地表达了存在主义教育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