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瓦根舍因的论述来看,范例至少必须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性质。
一是对于学科知识整体来说,范例不是孤立的知识重点,而是能够反映整体的、相互联系的重要知识。
二是对于教育的对象来说,范例必须具有渗透性、启发性。范例不应是脱离学生实际而仅仅从学科知识中提取的知识点,它应当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性、注意力等整个精神世界。
总之,范例的基本特性是它既能反映学科的整体,又能反映学习者的整体。否则就不是“范例教学”所要求的范例。
根据这样的要求,瓦根舍因通过对物理等具体学科的分析,提出了选取“范例”时所必须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范例教学的一些基本原则。
必须注意的问题之一是,范例的选取不能有一种普遍适用的基本模式,它必须取决于教师个人对它的深入理解和大胆尝试,取决于教师对教材和学生的深刻了解,要求师生共同进行较有把握的探讨。
另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是初始范例的选择。瓦根舍因称之为“上车”。他认为,“上车”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从容易的地方开始,然后再步步加深,而是要从一开始就探讨一个能激发儿童自发性的问题,从学生有兴趣的实际现象和问题开始,进入基本知识的学习。这样,学习的活动就像进行原始的研究,激发学生从自己感到奇异的现象中索取知识。
瓦根舍因在对物理、数学、历史等学科的具体论述中,提出了选择范例、实现范例教学的基本原则。
第一是基本性和迁移性。基本性就是要求范例教学要选择某门学科中的基本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和基本规律等来进行教学,使学生通过这些基本性内容的学习,掌握学科知识的基本结构,从而举一反三(迁移)地学会相关的其他知识。
第二是基础性和教养性。瓦根舍因所说的基础性,是指选择的范例对于受教育者来说应该是基础的东西——适应他们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知识基础;成为促进他们的整体全面进步(包括精神世界的提高)的基础。基础性要求注意教育对象的经验、思维乃至整个精神世界,它是基本性之上的更深的一个层次。
第三,范例教学论还提出了“范例性”原则。它要求教学应通过所选取的“范例”,使教学内容之间,以及内容与方法之间产生有机的联系,并使学科的内容结构与学生的思维结构二者适应和统一起来,成为沟通学生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桥梁。它是基本性、基础性、迁移性、教养性等方面要求的综合体现。
上述基本性和基础性是范例教学的实质,从而也是选取范例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教给学生的知识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基础知识,是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这些知识不但是一面能反映学科整体知识的镜子,而且也是与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实际紧密联系的、使他们感到有用的和有趣的知识。通过对范例的学习,学生可以举一反三地理解许多基本性和基础性的东西,并揭示事物或思想之间的联系,实现学习的迁移和对知识的应用,并得到精神的陶冶,从而获得进一步学习和成长的基础和动力。
四、范例教学的推广和教学组织方式
为了探索和推广范例教学,以及在实际教学中真正有效地开展范例教学,瓦根舍因还提出了研究和实施范例教学的一些具体设想,以及具体的教学组织方式等问题。
(一)创办实验学校
瓦根舍因将“范例教学”这种新的教学方式比作一艘“充满希望但没有建造好的船”,不能匆忙下水,“它的建造计划只能通过在教学实践的海洋中获得许多试航经验来加以说明。——这就产生了创办实验学校的任务”。[10]在具体的创办实验学校的过程中,他要求给有关公立和私立学校在教学计划上、教学方法上、考试形式上和挑选教师的工作上提供实验的自由。
(二)给教师以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