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的深化,到20世纪70年代,一些美国学者开始认为,过分强调经济增长往往只能使极少数人获益,而大部分国民仍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因此,他们试图采用新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把注意力越来越较多地放在人力投资对收入分配的作用上面。这种趋势把教育经济主义思潮推向了新的发展,而教育筛选理论即是这股教育经济主义思潮新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育筛选理论的主要倡导者和论述者有思罗、史潘斯、陶布曼等人。
1972年,莱斯特·思罗所发表的《教育与经济平等》一文,首次提出了有关教育筛选理论的一些观点。
在思罗看来,“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个人教育作为一种人力投资将获得相应的收益,因而视教育为改变社会收入分配的强有力的工具,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思罗否认生产率和个人收益与个人教育水平之间存在联系。他认为,大量证据表明,美国劳动力市场的特点与其说是工资竞争,不如说是职业竞争。也就是说,不是人们去找职业,而是职业去找人,找“合适的”人。在以职业竞争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中,教育的功能不是授予技能从而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和工资,而仅仅是证明他的“潜能”,并依据学历文凭给予他一定的地位,然后,又根据这种被证明的身份安排他一定的职务并给予较高的工资。
思罗还提出了一个“职业竞争”模式。他认为,在职业竞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力市场中,个人收入一是取决于他在劳动力阶梯中所处的相对位置,二是取决于经济中就业机会的分配状况。工资是建立在职业特点的基础上。
在职业竞争经济中,实际起作用的问题是挑选和培训工人,以便用最少的培训费用取得预想的生产率。对新工人和起始职业岗位来说,构成挑选基础的是工人的“背景特点”,如年龄、性别、教育成就、已有的技能和心理实验的成绩等。雇主正是依据这些“背景特点”挑选雇员并把他们划分成不同等级。分配给每个人的职业及其相应的培训等级是按从上到下的次序进行排列的,最好的职业分配给最好的工人,最差的职业分配给最差的工人,形成劳动阶梯。
思罗强调指出:
“教育和正规培训是筛选工人的极为重要的背景特点,以至于教育分配的改变对劳动阶梯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在筛选过程中教育所起的作用是否比其他因素更重要些,虽然各种职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但是,教育的筛选检验实际上是无处不在的。”[27]
然而,尽管教育可以影响劳动阶梯的形成,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教育能改变收入的实际分配。改变收入分配不仅是劳动力等级阶梯的功能,而且也是职业机会分配的功能。例如,随着各级教育的发展,大学毕业生供给的日益增加,将导致他们接受更低级的职业机会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可能接受中学毕业生所从事的最好职业,从而导致中等学校毕业生平均收入的下降。这样将保持具有高等教育水平与具有中等教育水平的劳工之间的明显的工资差异。但是,思罗认为,这一工资差异并不表明富人比穷人有更大的潜在生产率,也不表明贫富之间有收入均等的机会,所以,“大量的教育投资必然造成浪费,它们根本不会带来人们所期望的平等”。[28]
史潘斯()于1973年发表的《筛选假设——就业市场信号》一文,正式阐述了教育筛选理论。接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陶布曼()也发表了《作为投资和作为筛选工具的高等教育》(与T.威尔斯合著,1974年)、《收入不平等的原因》(1975年)、《收入的决定性因素:遗传学、家庭和其他环境》(1976年)等一系列论著,又进一步阐发了有关教育筛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