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马克思指出“在交换者看来,他们(商品生产者——作者注)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在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①时,我们清楚地看到,这里所描述的现象涉及早期著作中被称为异化的相同内容。然后,马克思试图通过与鲁滨逊模式和中世纪的经济方式相对照来指出,商品拜物教、“商品世界的神秘性”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表达。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劳动量是由个人或社会对特定日用品的需求来调节的。因此,在中世纪的封建经济中, “社会性质”早已在生产中清楚地显现了出来,而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 “彼此独立地进行生产的私人劳动者”的生产的社会性质首先在流通领域——在那里只是以异化的形式——中表现了出来。在中世纪, “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②。农民家庭为了全部的需要按照分工来进行生产,农奴用他的一部分时间为领主和教会的牧师劳动。社会的种种关系是一目了然的,并没有以神秘的形式表现为物的“自然属性”。
但是,正如早在1857年就已经清楚明了的那样,马克思拒斥一切对较古老的经济关系所做的浪漫主义美化。生产商品的社会以及这个社会的异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阶段,新的社会状态的“物质基础”正是在其中被创造出来的。较古老的经济方式,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③为基础。因此,人们在这种较古老的社会形态中仍然受到他们与自然之间、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束缚。虽然他们不想使他们的社会关系以客观的物的异化形式出现,但他们仍然相信主奴关系的天然性,仍然没能认识到人类对自然进行理性统治的可能性。只有当社会劳动生产力达到了这样的水平,以至于人们可以从自然中普遍地解放出来时,才有可能克服这种狭隘的关系。首先,主奴关系的基础必须把自己物象化为商品世界的那种异化的联系,然后它本身才能被置于“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共同监督之下。令人奇怪的是,马克思用(经常被他贬损蔑视的)施蒂纳的表述把这种未来社会的社会性组织描述为“自由人联合体”①。当这样一种自由人联合体“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时,那么“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②。这个联合体依照计划生产出符合需求的产品,是“社会的产品”,它的一部分能够直接在社会中保留为生产资料,而其余部分则必须被分配为个人消费品。这里,马克思对分配方式的态度是完全开放的,他让分配方式依赖于“生产者的发展程度”。它或者依据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来进行,或者依据按照现实的、个别的、不同的需要来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来进行。
如果人们仅仅把视野局限于商品章,那么可能会认为,马克思本来期望克服个人的异化与依赖性,而现在,他却唯独期望对基于分工的生产进行“共同监督”,从而放弃了克服分工(个人隶属于某个局部过程)的要求。人们或许设想,现在对马克思而言,如果“个人劳动力自觉地作为一个社会劳动力”来获得完全与分工保持协调的一切,那就足够了。如果生产者同时还把自己视为社会整体的各个环节,这也足够了。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另一处以不容置疑的明晰性指出了克服分工——终身固定于某一单个技术功能,固定于某一片面劳作的职业——的必然性。虽然第一卷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的论证源于革命性的技术,而不是源于个人对全面地完善和发展自身素质的要求,但它实质上仍然导致了那一古老的要求: “如果说劳动的变换现在只是作为不可克服的自然规律并且带着自然规律在任何地方遇到障碍时都有的那种盲目破坏作用而为自己开辟道路,那么,大工业又通过它的灾难本身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地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且使各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大工业还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用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而可以随意支配的人,来代替那些适应于资本的不断变动的剥削需要而处于后备状态的、可供支配的、大量的贫穷工人人口;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做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①早年马克思所假定的“全面的人”——它作为相对类型与基于分工而日益贫困的、在发展中受到限制的人对立——在这里被证明为一种必然性,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将遭遇这种必然性。这是马克思曾经远远先于他的时代所进行的一项考察,因为直到近些年来,对工人进行尽可能广泛的技术培训的必要性——这可以使他们适应工业社会迅速变化的种种要求——才为人们普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