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第一,研究了(投入市场的产品的)商品二重性:它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它具有一定的(有用的)性质;作为价值,从表面上看它是没有性质的,只是纯粹的量。第二,产品的这种性质可以归结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基于分工而完成的劳动所具有的“二重性”。作为特殊劳动,工人生产出了使用价值,作为(社会总劳动的可公约部分的 “一般劳动”的完成,他们生产出了(交换)价值。由此,从已经形成的固定存在出发,我们追溯到了这一存在所由以产生的活动。第三,马克思指出了价值形式是如何从简单(偶然)的形式历史地发展到货币形式的,正是在货币形式中,价值形式与使用价值明显地分离开了。人类劳动的所有产品(以及这种劳动本身)最终仍然只是被视为货币等价物,一般的社会只有在这种拜物化的(物化的)形态中才能被辨识。接下来就是作为第四步的关于“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的分析。在马克思看来,“商品形式的奥秘”在于, “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①。人类活动产品的商品性质在于,这个产品被赋予一定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在货币中得到表达,并且允许该产品与所有其他劳动产品的一定量进行比较。这种能够交换与比较的能力,表现为物的一种性质,一种属性,它使物成为世界范围的市场的要素,并使之服从于这个市场的规律。但是事实上,生产者(以及生产资料占有者)的社会关系就反映在这种物化的商品联系中:“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②但是,(表面的)本质——这种本质现在统治并规定着个人的生活——源于个人的生产活动这一现象,只能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所分析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 “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③如果人们对待某一物就像对待“拜物”一样,那么他们就给这个死的物附加了一些属性,这些属性事实上源于他们自己社会的生活、力量和权力。或者换句话说,只有当某一信念所信仰的力量(例如部落猎获丰富猎物的能力)确实在现实发生时,拜物被赋予的神秘力量才是现实的。于是,那一成就被极其错误地归结于拜物,而不是归结于部落的组织力度。正如交换能力(和价值)没有被归结于基于分工的生产(与合作)社会,而是被归结于“商品”本身一样。这两种情况都缺乏理性的要素,即对生产(一种情况下的生产是狩猎,另一种情况下的生产是按照分工来进行的产品的工业制造)的社会组织所具有的意义的意识。拜物既是这种意识的缺失所导致的结果,又是部落或社会现实组织的象形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