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正如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一样,对马克思来说,质料因把塑形活动可以获得的东西描述为其客观条件或前提。然而,在这段话中也很清楚的是,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是,马克思没有把质料解释为自然实体而是解释为他所说的“社会实体”。也就是说,他把这些客观条件规定为对象化劳动,或过去的劳动的创造物。因此,马克思写道:“原料和劳动工具作为价值实体,本身已经是对象化劳动,是产品了。价值实体决不是特殊的自然实体,而是对象化劳动。”③尽管客观条件包括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实体,但这种自然实体除了对特定的劳动活动具有价值之外,它不会成为客观条件。因此,在这种关系中,它(价值实体)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实体。
我的第二个论题是,对马克思来说,劳动是亚里士多德的四因之间的中介或关系,同样,劳动也被认为是可以与康德的作为综合的因果性观念进行比较的综合活动。因此,就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对四因之间区别的运用而言,一个重要差异就在于,与亚里士多德相比,马克思给予劳动以核心地位。一方面,在亚里士多德对人类制造的语境中的四因的解释中,生产性活动或劳动活动只是对象的动力因。生产性活动或劳动活动不是对象的目的因、形式因或质料因。另一方面,对马克思来说,劳动活动把制造的对象的四因都包含在自身之内。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劳动不仅是有目的的、塑形的和具有因果效力的活动,而且作为对象化劳动,即作为结果或产品,它也是后来的劳动活动的物质条件。因此,作为活动的劳动是对四“因”的综合或统一。
马克思承认劳动是综合活动或统一活动,这表明他与康德的作为这样一种综合活动的因果性观点之间的一种鲜明对照。对康德来说,这一综合的特殊本质就在于它处于关系范畴之中。同样,对马克思来说,作为一种综合活动的劳动确立了实体之间的关系。而且,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劳动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自身的维度即四因都内在地相互联系在一起。因此,劳动是这些维度的一个综合统一体。
然而,马克思和康德在对综合活动的理解上有区别,因而在对因果范畴的理解上有着重要区别。对康德来说,综合是一种理解活动,而对马克思来说,综合就是劳动的实践活动。所以,在康德看来,因果性仅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它涉及任何可能的理解的条件,而在马克思看来,因果性同时是一个本体论范畴,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社会本体论范畴。同样,因果性涉及任何可能的实践的条件。
我的第三个论题涉及作为原因的人类活动与其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我的主张是,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只有人的能动性,或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才可以被看作真正因果性的。准确地说,行动的客观条件是条件而不是原因。而且,只有在代理人为了实现他们的目的而不得不考虑它们时,它们才成为劳动活动的条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些条件本身就是过去的劳动活动的产物。这些条件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象化劳动”。因此,表现为外在于劳动的东西,表现为客观世界的东西,在一个大的范围内都是劳动本身的真正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果。但是,应该强调的是,对马克思来说,劳动并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预设了一个它赖以活动的先已存在的世界。
在讨论过去的或对象化的劳动与现在的作为活动的活劳动之间的关系时,马克思阐明了作为原因的劳动与其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先前的对象化劳动仅仅在它被假定为活劳动的条件时才是有意义的。因此,马克思写道:“对象化劳动不再以死的东西在物质上作为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而存在,因为对象化劳动本身又成为活劳动的要素,成为活劳动对处在某种对象材料中的自身的关系,成为活劳动的对象性(作为手段和对象)(活劳动的对象条件)。”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