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论也可以使我们进一步阐明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区别(我们早前已经提到并且在前几章中曾进行过较为充分的讨论)。对黑格尔来说,理念(在其空洞的直接性或抽象性中)拥有其所有的决定,而这些决定暗含在理念之内,并以一种内在的必然性辩证地呈现出来。相反,对马克思来说,作为前提的自由的这种空洞的或直接的能力并没有暗含在它之中的内容,而只是通过从事劳动的个人的具体活动来实现的。因此,这种能力没有预定的发展过程。而且,这个发展不是决定性的,而是可能性的。可见,正如第1章所表明的那样,仅仅在回顾过去时,这一发展过程才可以被重建为一种辩证法。
在这一部分,我已经区分了自由的两种意义:第一,作为前提的自由;第二,作为结果的自由。尽管自由在这里具有两种意义,但它指的并不是两种东西,因此,自由并不仅仅是一个单一术语的两种不同所指之间模棱两可的说法。相反,这是同一个东西即自由的两个方面。但是,被看作一个整体的这个东西是一个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被预设的东西(即能力)就是对出现在这个过程本身之中的东西进行说明时所必需的东西。而且结果或突现物(即出现了差异的具体的自由活动)同样是对这个过程本身的实在环节进行定义的东西。因此,人们不能把前提和结果当作好像它们本身完全不相同似的那样分开,因为只有在与这个过程本身的关系中,它们才是其所是。所以,自由不是可以附加在活动上或可以从活动中(这种活动将这个过程建构为一个整体)抽离出来的一种偶然的、可分离的属性。那么,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在活动或劳动是一种改变和自我改变的能力这个意义上,活动或劳动同样一直是自由的。但是作为这样一种能力的自由仅仅是形式上的。个人在特定的活动模式中训练这种能力,当他或她实现了他或她的规划时,自由就变成具体的了。但是,对马克思来说,达到具体自由的过程并不是从这种形式能力中单独得出的,而是需要条件的。正如我将要看到的那样,马克思把具体自由的全面实现看作历史发展过程的结果。
出现在马克思自由观中的第二个概念性问题涉及的似乎是这样一个自我驳斥的主张:因为对马克思来说,个人并不存在固定的本性或本质,而是不断创造并改变他们自身,所以,他们的本质就是不断地改变自身;的确,这看起来似乎就是一种固定的本质。应对这种异议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其作为诡辩论的争论而一笔勾销。然而,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将其看作一个参照水平的问题。如果这些个人所经历的变化不同于他们所具有的自我改变的“本质”,那么,“自我改变”这一术语就具有两种不同的参照水平:第一种参照事实上正在变化的个人;第二种参照自我改变的这样一种性质,即其被看作这些个人的本质且这个本质本身并不发生改变。
如果在同一个方面个人既是自我改变的又不是自我改变的,那么,这一论点将是自我驳斥的。但很清楚的是,情况并非如此。然而,也许有人会坚持认为,人们仍然能够把这一本性看作是固定的。但与此相反,人们可以指出所谓的固定性在语言学上就是如下事实:我们针对自我改变这个过程给出了一个固定的描述,这个固定性是由话语引入的一个实体化过程,它并没有指明物自身之中的一种“本性”。
出自马克思自由观的第三个概念性问题涉及前面已经提出的一个主张,即自由是创造价值的活动,同时自由又出自这一活动,并且自由本身一般都被看作一种价值。因此,我们似乎就会得到一个奇怪的结果,即自由以自身创造自身。这个问题适合于一个经典的目的论论证,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据此来解释马克思的观点。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因为价值仅仅是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得以存在的,所以价值仅仅在这个活动本身中拥有其基础,而不是先验的。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个创造性劳动活动是个人借以实现他或她自身即变得自由的手段。所以,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价值的创造达到了自我实现的目标。因此,当一个代理人满足了一个意图时,他或她似乎是通过一些被改变而供他或她使用的外在对象(这对他或她来说是一种价值)或者通过他或她与其他个人之间的交互作用来满足他或她自身的。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这样一个目的的实现同时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活动。在实现特定目的时,例如,获得一种教育、通过一门课程或与一个朋友见面,从表面上看,人们的行动是为了这些被断定为外在目标的目的本身。但是,只要这些目的的实现是自我实现或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活动,那么,这些目的所达到的结果以及在这个活动中所实现的最终价值就是自我实现,即自由。当这个自我实现被有意识地看作这些活动的目的本身时,自由作为目的本身就成为显而易见的。因此,自由不仅是创造价值的活动,而且是所有这些其他价值被追求的缘故所在,从而所有这些其他价值因为与自由相关而变得有价值了。因此,自由既是价值的源泉又是在它自身之中的目的的最高价值。我要表明的是,这样一种目的论的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在《大纲》中看待自由的历史发展所依据的典型。于是,在这种解释中成问题的循环(在这种循环中自由似乎从自身创造自身)就可以获得承认。自由不以在它自身之外的价值为基础,而所有其他的价值都是以自由为基础的。自由正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价值本身。而且,因为自由是人类活动的本质,所以这个活动有其自身的目的,即全面实现作为自由的活动本身。这种纯粹的自我创造的一个条件就是:价值是通过改造外部世界而被创造出来的,自由仅仅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在作用于自然界这一过程中并通过这一过程而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