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种形式意义上的自由,就存在于代理人设定他或她的目的并按照这些目的行动的能力之中。这种进行有目的的活动的能力导致最初在动物层次上的外在需要改变成为目的。当这种需要变成有意识的或被清楚地表达时,它就被看作某种根据可以使它得到满足的活动来说,将在未来得到满足的东西。对马克思来说,目的在人自身的想象中的这种表现标志着动物和人之间的区别。马克思把我在本章一开始就引用的一段话中所提到的需要变成目的这个过程描述为这样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①。而且,当自然的需要变成有意识的目的的对象时,自然的需要就被改变了,这些新的需要因而部分地是由行动所构成的。因此,马克思写道:“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②在这个意义上,代理人不仅生产出了满足一定需要的手段,而且以需要的特定的人的形式生产出了需要本身,在此,需要的这种特定的人的形式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的形式。因此,在马克思的例子中,在满足饥饿的这种目的性活动中,人类也引入了准备和提供食物的新方式,这种方式把原来的饥饿改变成为以一种特定方式准备食物的饥饿。此外,改变原来需要的这个过程引起了其他新的社会需要。例如,在上述情况中,这一过程引起了对烹饪技术和以这种方式准备食物所需要的工具的需要。
因此,我们已经看到,需要不仅是有意识的代理人的产物,而且它本身被有意识地改变成已知的目的。这样的目的不再是“外在必然性”意义上的需要,而是代理人自身的创造。那么,代理人就可以被描述为是自觉地自我决定的(即根据他们为自身所设定的目的来行动的),因此他们在最小的意义上是自由的。
但除此之外,新的或改变了的需要,或毋宁说新的意图,都是代理人本身的改变。也就是说,它们体现了新的可能性。在采取这种新提出的、作为未来要实现的可能性的目的时,代理人也创造了新的行动模式。但是,代理人又以这种方式超越了过去的目的和过去的行动模式。就他或她作为代理人与这些(模式)一致而言,他或她是自我超越的。因此,这是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具体的自由通过这个过程可以被获得。在这个过程中,自由的目的性活动原本空洞的或仅仅抽象的能力在实现目的与创造新目的的过程中被具体化了。而且,这种空洞的能力本身在这个过程中被改变了,它产生了差异并被阐述为做许多事情的能力以及在许多事情之间进行选择的能力。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活动和能力这二者的具体化与差异是在对象化过程中出现的。正如前几章所表明的那样,在对象化过程中,人们是以其需要的形象来制造对象的,这就是说,对象是具有目的性的对象。因而,人们认为自身具有生产这些对象的能力。作为一个正在进行中的活动,对象化使对象、能力和目的得以增殖。我们可以用马克思举的一个例子,“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①。可见,自由活动的空洞的或先天的能力只是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才变得具体或得以实现。
因此,在重建马克思观点的过程中,自由被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前提,即创造性活动本身的先验条件;另一方面是结果,即具体的、发展着的形式中的突现物。因此,如果人们区分了可能性及其实现(实现不仅被看作可能性所蕴含的,而且被看作活动的结果)的话,那么自由既作为前提又作为结果这一明显的悖论就被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