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自由观的这一阐明引起了许多概念性问题。第一个概念性问题是,如果自由是人们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通过创造自己本质的活动而出现的话,那么,自由就是这个过程的结果或突现物。另外,这一创造性活动本身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自由活动,也就是说,它预设了这样一种能力——创造新的可能性并实现它们。但是,如果情况就是如此的话,那么,自由看起来就好像已经被预设为这一自我创造活动的先天本质了。因此,如下情况将会出现:被生产或被创造出来的自由就已经被预设在创造它的这一行动之中了,或它同时既是先天的又是突现的。但是,在最坏的情况下,这是悖论;在最好的情况下,这是循环。
第二个概念性问题来自马克思的一个主张,即人类没有固定的和前定的本性或本质,人类是自由地创造他们的本质的,因为这是一种不断地自我超越的活动,所以他们的本质是不断变化的。但是,即使这一主张本身似乎也把一个固定的或前定的本质归结于这些个人了,即自由。也就是说,他们的本质将创造他们的本质。但是,这个主张看起来似乎是自我驳斥的。
第三个概念性问题涉及自由的价值或自由本身是否是一种价值。这是因为,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自由是对象化活动而对象化就是创造价值的活动,因此自由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但另一方面,我们通常都把自由本身看作一种价值,所以自由也是被创造出来的。因此,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自由把它本身创造为一种价值。这似乎是循环论证或把有待论证的问题当作了前提。让我们看看这些悖论或循环论证中的任何一个能否得以解决。接下来,我主要集中在这些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上。
解决第一个问题的一种方法就是在自由的两种不同意义之间作出区分——一方面,自由是被预设的;另一方面,自由是被创造的——也就是说,要区分如下两种自由:一种是通过活动实现自身的能力,另一种是通过这种能力的训练而达到的自我实现。对这个明显的悖论来说,这种相当简单的解决办法似乎就是把它标记为一个基于模棱两可的悖论,即自由这一术语是在两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的。尽管这两种意义是不同的,但它们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把自由假定为体现整个人类特征的一种抽象的或形式的能力。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这种能力是在劳动活动或对象化(这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方式)中得以训练的。而且,更明确地讲,这种能力可以被描述为进行有目的的活动的能力。使这种有目的的活动具有自由活动这一特征的东西就是:代理人对作为一种可能性的未来状态的有意识规划以及代理人以此目的为行动指南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代理人是自我决定的。但是,这种自我决定不仅仅限于去实现由主体提出的特殊目标和目的。与人们的目的相一致的行动过程(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个人活动的过程)不仅创造了行动而且创造了行动的规则。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个人是自律的,也就是说,他们是按照他们自己所创造的规则而活动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