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熟悉政治经济学,并且他在其最后一本重要著作《法哲学原理》中也承认政治经济学取得很高的成就。但早在那之前(也早于他1807年的《精神现象学》),在19世纪最初几年的耶拿时期未刊印手稿②中就有所提及了。这些都表明他对经济学的思考被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WealthofNations)所主导。他频繁地引用其中扣针工厂的例子。①
耶拿断片的重要性超出其作为黑格尔后期体系的早期征兆的意义或作为斯密影响青年黑格尔的证据的意义。它们作为其理解社会总体辩证法的努力,具有独立的地位。当卢卡奇和哈贝马斯()阐述耶拿时期体系化成果与成熟体系之间在质上的不同时,他们是正确的。②这个早期著作与晚期著作相比从某种程度上讲,在社会结构诸规定性的辩证发展上更具批判性,也更接近唯物主义。特别是 “需要和劳动的体系”被赋予基础性的建构地位,而这是《法哲学原理》所缺乏的。基于此,首先探讨黑格尔耶拿时期接受经济学的尝试是有启发性的。③
黑格尔哲学与精神(spirit,Geist)的发展有关 “精神”是黑格尔为克服主观与客观二元性的意识形式所提供的标识(label),并且黑格尔相信精神要实现于世界、社会生活和具体化于其中的社会意识的确定形式中。他的目的是证明社会生活可被经验为整体(whole),并且在经过人们所从事的各种角色和活动后也不会分裂,因为总体(totality)被建构为差异中的统一。这种意识建立在某些关键中介基础上。
在黑格尔建构哲学体系的初次努力中,一个很重要的中介就是生产性活动(productiveactivity)。根据卢卡奇,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挖掘出从亚当·斯密那里继承下来的劳动概念的可能性”①。我们也将看到,黑格尔与斯密一样,没有以体系性的方式区分劳动分工的两种不同含义。马克思批判斯密,并清楚地区分了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与由贸易所中介的制造业之间的社会分工。②但是,黑格尔在他的讨论中却混淆了两者。
黑格尔指出劳动不是一种本能,而是体现了对目的一手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领会。它的辩证法往往要发展至更普遍的形式。例如,工具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可多次使用的,并且不止被一个工人使用而是可被任何人使用。劳动本身也趋向于自我表现的形式,而非机械性的辛苦工作(toil)。它成为一种有待学习和传播的技术,新工艺被发明,自然获得理解并被征服。③
主客体辩证法在这里采取如下形式:客体,最初作为原材料,吸纳生产者的活动并以新的形式出现;主体,作为活跃原则,发现他的活动被纳入到客体中却在它作为反思意识的普遍力量这个提升的意义上从上述过程中产生。这种辩证法不可能在人们仅仅使用自然天赋本身的情况下进行。④卢卡奇总结道: “只有在人类将劳动置于欲望与欲望满足的关系中时,并且只有他突破自然人的本能直接性时,他才成为真正的人。”⑤
在此,黑格尔引入了他所钟情的主题:理性的狡计(cunningofreason)。生产者足够精明,以致他知道如何利用自然力,使其为己所用 “并只付出较少努力而控制整个过程”①。黑格尔认为 “但他违反自然所从事的这种狡计,并非未遭到报复”。因为“他征服自然越多,他使自身下降得越低”。对作为整体的社会而言劳动可以得到节省,但对个人而言劳动却增加了,他评论道 “既然它变得越来越机械化,那么它的价值就会越来越少,而一个人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劳动则会越来越多”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