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一范畴都依赖于先前范畴作为其构成性要素,但只有当被假定内容的丰富性以分析性的方式假定更简单、更抽象的先前范畴时,开端的问题才能被解决。必须重申:发展进程中新范畴的引进不能被看作推理的结果(因为不能把开端当作公理),新范畴只是对现实的重建,其目标在于逻辑上的完成。因此,范畴序列不得不在两个方向上被解读:一是被解读为显露或呈现——这是就发展方面说的;二是被解读为基础运动——这是就后退方面说的。组成范畴发展过程的是范畴从抽象到具体的排列,后继的范畴总是愈加丰富和具体。②确实,范畴向前发展的基础一般来说是每一范畴相比它的下一范畴而言都是有缺陷的,而推动范畴发展的根据则在于这一缺陷必须被克服。③正如麦克塔格特所说 “辩证法的真正基础不是有限范畴否定自身的趋向,而是有限范畴完成自身的趋向”④。在一个体系性地组织起来的总体中,所有阶段相比于辩证法的最后完成来说都是有缺陷的。
确实,前进或后退序列依赖于如下假定,即存在一个整体,从中产生了极致的抽象以构成简单的开端,这个简单开端可以说由于其在整体中位置的这种否定而“失去其立足点”,于是就出现了孤立中的要素与作为整体一部分的要素之间的矛盾。基于此,如果假定整体通过辩证发展过程内在于或暗含于要素之中,那么对作为与自身内在矛盾的要素的处理就是既定的。这为范畴序列发展中的诸转换提供了基础。因而既存在着解决矛盾的刺激力——这可以说是“推动力”(push),也存在着克服范畴与整体的完满性相比所具有的缺陷的需要——这可以说是“拉动力”(pull)。
这些要素主要地存在于联合之中。既然辩证法在过去一般被看作矛盾的设定与解决,那么在此我想强调如下事实的重要性:最终的目标是完全被理解的整体,而任何既定阶段在过程中相比于整体总是有缺陷的。由一范畴运动至另一范畴的动力在于现存阶段无法充分理解它自身的假定,虽然它是先前阶段的必然结果,但它仍然依赖于尚未形成的存在条件。每一阶段都要在新要素的最低限度内“应对”前一阶段所意识到的问题,但反过来又会发现自身也是不充分的。(认识到如下一点是重要的:转变包含在质上崭新的范畴层面。辩证发展与建立在推测现存趋势基础上的庸俗进化论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假定诸范畴的整个体系是完满的和内在自足的,那么,从各个方面有缺陷的范畴(在其中是囊括一切的和自足的)相继过渡到较少缺陷的范畴,直到作为整体的体系被呈现出来,进而精准地重建范畴体系的秩序,这些都将是可能的。而且,叙述方法以表明体系逻辑如何有倾向地“假定”其所有前提从而确保其完整性的方式清晰地表达诸范畴。当有待讨论的所有存在条件通过已经形成的诸范畴的整个体系而得到理解时,这种叙述也就结束了。
这种体系仅当它返回到开端并能解释开端时才得以完成。因为任何开端都是与整体相脱离的,因而是抽象的,所以它必然是不充分的。正如黑格尔关于其体系所说的, “那个造成开端的东西,因为它在那里还是未发展的、无内容的东西,在开端中将不会被真正认识到”①。因此,马克思最初以“商品”作为开端并勾勒出他最后命名为“作为资本产品的商品”②的部分,是十分正确的。
我坚信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许多著作都能以这样的方式解读,并通过这样的辩证逻辑而激活。③接下来在本章剩余部分,我将通过探讨一些实例来阐明本章前半部分所提及的体系辩证法,所探讨的例子一个出自黑格尔,两个出自马克思。它们分别是: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从法向道德的转变;——《资本论》中有关货币起源的问题;——《资本论》对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