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辩证法的任务是在确定的序列中组织诸范畴的这种体系,使一范畴能逻辑地推演出另一范畴。要保证这种体系性序列,就需要有使一范畴在系统性的整体体系中过渡到另一范畴的方法。现在我将表明,如果整体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那么其诸范畴的体系性序列,作为一种发展(progression)可被理解为“前进”(forwards),作为一种后退(retrogression)可被理解为“回溯”(backwards)。在解释了这一点之后,我特别地强调这个体系在后退方面的优点,以及为了激发诸范畴发展内部的辩证转换而从体系终点中超拔(pull)出来的可能性。我将用来自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实例证明这一点。
尽管人们很自然地把体系性叙述理解为:后来的范畴是从先前的范畴发展而来的——至少在后者必须被分析性地预先假定的意义上是这样的。但是,在黑格尔看来事情远非如此简单,因为他拒绝教条地罗列诸范畴。因此,过程的发展并非被牢固地建立在既定的假定上。然而,这里还存在着另一种思考。既然范畴的发展作为推理(deduction)不具合法性,那么它就只能是对总体的重建。因此范畴发展的方向必须被假定。
但是,我们能不只是重复基础的问题吗?如果开端不能证明结果的合法性,那么结果不也同样不能证明开端的合法性吗?答案是,这里确实存在不对称性。作为最具体、最复杂和完成的现实,结果确实能充分支持与维持它的所有要素,因而反过来为由这种观点而来的逻辑序列提供证明。就黑格尔辩证法结束于某种“绝对”的东西而言,这种绝对的特点通过把其叙述的所有阶段及这些阶段的辩证关系整合进绝对的体系中而回溯性地赋予它们以合法性。如果“真理是整体”,那么总体诸要素就在总体内获得有效性。麦克塔格特()对此做出了精彩的解释:
辩证法必须被看作重建的过程,而非建设的过程。如果较低范畴导向较高范畴,而较高范畴又导向最高级的范畴,则原因在于较低范畴不能独立存在,它们仅仅是对最高级范畴的抽象。最高级的范畴是完全独立的和真实的。①
托尼·史密斯()对体系辩证法的后退方面解释如下:“如果理论在真正‘自为’阶段即在具体和现实的阶段终结,那么这就表明,为理论的‘自为’阶段做准备的早期阶段必然是真正的‘自在’阶段即抽象和潜在的阶段。”②接下来这里所需要的方法是在一个序列中形成范畴诸要素,这个序列从后退方面被认为是范畴的“基础”,从发展方面被认为是范畴的进一步显露或呈现。
逻辑的发展同时也是“后退”,这一事实意味着开端可被证明“不是某种仅仅被独断假定的东西”,相反,开端本身被建立为整体的一个抽象要素。③下面引用的重要段落概括了黑格尔的观点:
每前进一步离开不曾规定的开端时,也是后退一步靠近开端,以致那后退论证开端和前进往下规定开端初看好像是差异的东西,都互相汇合了,并且是同一回事了。但是旋绕成一个圆圈的这个方法,不能够在一个时间的发展里预示出下面这一点,即开端本身已经是一个引申出来的东西了……并且无须贬低它,说只是让它临时地和假设地充当开端。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