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缺点”(马克思语)是指由于每一种表达都是排他性的,因而并不存在某种表达的“单独的、统一的表现形式”。尽管没有统一的价值表达,但是,解决办法仍然内在于这种形式,因为某种行为使一种商品在其中以扩大形式建立其价值,而该种行为也会将该商品假定为其余商品的等价物。在翻转的表达形式中,价值的一般形式出现了。在这里,一般等价物仅仅发挥了所有不同商品作为价值的抽象等同性的化身的作用。作为诸差异的这种统一,它清晰地表达了价值尺度的职能,这一职能对于保持商品脱离它们所有者偏好的独立地位而言是必要的。在这样的统一形式中,价值(作为“力量”是活跃的)获得一致的表达。我们想要再次重申的要点是,这不是价值本质的表面发展。这些形式的现实性是价值范畴获得任何真正意义的恰当条件。马克思说: “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真正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或者使它们互相表现为交换价值。”①
马克思说过,商品作为价值的等同性并没有写在它们的额上。②诚然,简单交换关系将等价物假定为它在相对表达中价值的承担者,但是关系中的对称性却表明,价值是空洞(empty)的抽象。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价值诸表达的多样性不可避免地表明存在某种等同性内容,但是只有当所有商品在一般等价物的形式中以相同的尺度统一起来时,我们才可以说价值形式在作为内在内容的自在的价值与作为它外在表达的自为存在的价值之间给出了一致性的明确区分。
一个有趣的翻转(reversal)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因为最初看来好像是,每个商品所拥有的交换力量将其自身表达在作为其消极物质的等价物中,并且商品通过假定仅仅作为其等价物的另一商品而积极地将它的价值与其自身区别开来。但是,由于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它——就所有其他商品在其中表现它们自身的价值而言——才获得了直接可交换性的力量。现在看来似乎是这样的:其他商品获得了价值,仅仅是通过商品在一般等价物——此一般等价物征求着商品对它的征求——中得到承认从而将价值赋予在商品自身上。在力量的这种相互作用中,价值与其表达经常互换位置。
虽然对一般等价物的纯形式假定对价值尺度的功能而言是足够的,但价值只有在一般等价物获得直接存在时即变成货币时才能拥有现实性。价值在货币形式中——与在商品中不同——获得真正的实体,并能作为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它们在下文中将是重要的)起作用。
岔开一下话题。注意到如下一点很重要:将货币阐述为“实体”,是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章中将劳动视作价值的实体时对“实体”术语的使用非常不同的。这里,我们关心的是作为实体的价值(对应于马克思在后来章节中对这一术语的使用,他在后来章节中将运动中的价值称作“自行运动的实体”)。①马克思对这一术语
的第一次使用等同于“材料”或“物质”,可以说价值就是由之构成的,或者可能更好的说法是,它们组成了价值。这里,在价值形式的发展中,辩证法产生了变得更具体和复杂的价值的诸范畴。所以,作为商品,价值看起来似乎可以说是存在于作为其准属性的使用价值中的。但作为货币,情况却是相反的:价值本身就是实体,而特定的使用价值(比如黄金)不过是这一实体的变形外壳。关于资本,我们将表明,价值变成主体。②(活劳动作为价值的源泉处于价值诸形式的这种自我指涉体系之外。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