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探讨“价值的来源”这个马克思式问题之前,有必要确定我们所谓价值尺度(valuedimension)是什么意思。这个东西是否存在?如果我们记得,价值不像重量那样,它不与内在于作为自然存在的商品中的任何东西有联系的话,那么价值的含义就更加值得怀疑。仅仅当物品屈从于商品交换时,异己的规定性才将自身赋予物品之上。似乎不能这样来宣称:正如重量独立于称重,在同样的意义上价值也独立于交换。如下一点是真的:如果有市场,人们可以预测价值会实现在市场上,但是如果没有市场,谈论价值还有意义吗?
我认为,不是说先存的物质内容仅仅采取了价值形式,相反,当被形式所决定的诸关系形成时,价值内容就被理解为结果——只有当形式在资本中完成自身时,价值内容才被要求。在这一阶段,我们并没有建立价值,更不用说它在劳动中的起源了。或者说,价值没有建立自身。不仅我们的叙述没有证明价值,就它并不先于交换而存在而言,价值自身也只是在形式本身的完全发展中(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在货币、资本和生产性劳动中)才是其所是并获得任何现实性。价值的存在是市场交换的一个条件,市场交换是以体系性的方式统一起来的有序过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stability)、持久性(permanence)和连续性(continuity),而不是偶然交易的综合。但在叙述的这一阶段,这无论如何是得不到保证的。
(2)货币
如果用以交换的商品作为可相互替代的然而却是不同的使用价值是等同的,那么这种意义需要一个基础。①如果存在潜在价值,那么我们就可以谈论作为价值的商品,就好像价值是一个事物、一种表现出玉米和铁的形状的物质似的。但是,如果交换诸形式背后存在这样的内容,那么它必须在现象界中获得恰当的表现以证明自己。
当我们说商品是具有价值的一个事物,或者简单地说商品是“一种价值”,或者说商品是作为价值而彼此联系的事物时,我们就在暗示价值作为一种同质性“物质”在自身中的存在,这种同质性物质潜藏于商品的各种物质形式之下。在黑格尔看来,这是知性的抽象,它假定了事物现象形状“背后”存在一种潜在的“物质”。但在这里,这不仅是拜物教意识使然,交换抽象自身将价值假定为这种具体化的本质。
但是,作为纯粹内在的价值是正在消失的假象。要真正成为本质,价值必须被自为地假定;它必须在其进一步发展了的表现形式上获得现实性。这就是使货币成为必需的原因。黑格尔认为,精神“不是一个在其显现之前就已经完成了的、躲藏在重重现象之后的本质,而是只有通过其必然自我显示的种种确定的形态才是真正现实的”①。对于价值,我也会这样说。因此,它进一步具体化为市场价格就不仅是更具“完成性质”的价值诸形式,它们自身也构成了价值的现实性。
相比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章前两节中观点的简洁,很多
人认为第三节过于冗长了。当他说我们需要一个价值尺度时,为什么这些辩证的细节(minutiae)能够类比于巴黎的标准米(它为科学提供了确定长度的共同基础)呢?黄金充当了价值的典范,就好像标准米之于长度一样。然而,价值又不像长度那样,它仅仅是一个潜在尺度,它的现实性只能被假定在商品的相互关系中。因此马克思正确地展示出,货币作为商品的价值尺度是如何从商品的这些关系中产生的。那这一点是如何得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