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辩证法中运动的方法应建立在如下基础上,即注意到临时确认的特征(在这里是作为商品普遍性的价值)能否在有待考察的(这里是交换)发展阶段上客观地建立起来。它被很好地证明是如下情况:这些关系的(价值)规定性产生了一个矛盾。这反过来导致了超越矛盾并因而产生更复杂的关系集合——价值更充分的现实化可被归入这些关系集合——的内在必然性。因此,在体系辩证法中叙述以下述两种方式发展自身:一是通过对矛盾的超越;二是通过提供比前期抽象规定更具体的基础,即存在条件。①
一旦商品通过不可避免地与货币和资本相联系而被假定为一种价值形式,我们也就获得了一个可用以讨论的非常不同的商品,这个商品与我们在经验直接性中作为尚未被理解的总体的一个方面所最初掌握的商品是十分不同的。为了阐明这个观点,我们简要谈谈从商品发展到货币再到资本的价值形式。
对价值形式之间这些关键转变,马克思处理得最好的是《资本论》第1章,即从商品过渡到货币。这里,他表明价值不能在偶然的交换中实现,而是要通过确立一般等价物而形成商品世界的统一。马克思从商品的简单关系开始,阐明仅仅内在于商品关系中的那种东西就是商品的普遍性质,并表明这种阐明的努力本身所具有的“缺点”(defect)或“缺陷”(deficiency)。②
通过把价值形式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此即是说价值隐蔽地存在于商品中而明确地存在于货币中,上述矛盾得以解决。因为,作为一种纯粹的内在性,价值在商品关系中的这种抽象必须建立在明确假定了价值的某物基础上,该物即是货币,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话说即是“自为存在的价值”①(valueforitself)。然而,货币转而又陷入如下的矛盾中:为了在自主形式中实现价值概念,货币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必须区别于仅仅在自身中相互关联的那些价值(valueinthemselves)并与商品流通有某种程度的对立。但是,如果它从流通领域退出并贮藏起来,作为自主价值保存自身,那它将不再是货币,而是退回到作为纯粹自然对象的黄金形态。当黄金在流通中被使用时,黄金才是货币。因此,货币不能实现价值概念,由于如下矛盾的存在,即当它试图成为自为存在的价值时,它必须以异化的方式存在,而不能本真地存在。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把它自身变成流通的对象,异化自身以制造更多的货币。也就是说,通过辩证的发展,货币形式转变成新的价值形式,即在资本形式中作为交换目标的剩余价值。
“货币贮藏者通过竭力把货币从流通中拯救出来所谋求的无休止的价值增殖,为更加精明的资本家通过不断地把货币重新投入流通而实现了。”在贮藏的情况下,不存在货币形态的价值与商品形态的价值之间的“冲突”。②
最后,从流通转向生产的关键一环,是由于马克思想要令人满意地解释剩余价值的规律性生产而做出的。因为一个新的矛盾呈现出来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必须产生于流通形式中,不能产生于等价交换的运行假定中。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这一矛盾: “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③这一矛盾的解决方案在于价值生产者即劳动力的购买与使用。那一节的标题是“总公式的矛盾”。无须指出,这一矛盾的产生和解决与连续渐进方法没有任何共同之处。马克思没有说“让我们通过把劳动力当作商品而把事情复杂化”;相反,他指出,资本概念需要劳动力作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