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受到黑格尔依据一定的逻辑规则而将一个概念发展至另一个概念的哲学方法的影响。但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究竟学到了什么?我们要在体系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之间做出区分:前者是一种将既定总体的内在联系展示出来的方法,后者是一种将历时性过程的各个发展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展示出来的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在黑格尔那里找到佐证。恩格斯解释的问题在于他混淆了这两者。因此对恩格斯而言,马克思的叙述方法(modeofexposition)虽然是逻辑性的,但由于它仅仅剥离了“令人不安的偶然性”,因而无外乎仍是历史性的方法。特别是,通过这种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发展的每一个要素都“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①得到考察。然而,要素到底发展到哪一点上才具有它的“典型性”呢?为了回答这一与商品有关的问题,恩格斯宣称,在《资本论》第1卷的开头,“马克思……从被他当做历史前提的简单商品生产出发,然后从这个基础进到资本”,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他可以“从简单商品出发,而不是从一个在概念上和历史上都是派生的形式,即已经在资本主义下变形的商品出发”。①
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真相是马克思终其一生从来没有使用过“简单商品生产”这一术语。同样可以确定的是,他也从没有把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看作次生的和派生的形式。②在《资本论》三卷中, “简单商品生产”这一术语仅仅出现在第3卷,但那是经恩格斯编辑后才在文章中提到的,而且恩格斯自己在一个注释中也提醒我们这一点了。③对比恩格斯的修改稿和马克思本人的手稿现在看来是可能的,因为马克思的手稿已在新版MEGA(Marx-EngelsGe-samtausgabe)出版。可以明确的是,整个段落都是恩格斯插入的(正如下一页关于资本的“历史使命”那一段一样)。④一代又一代的学生所学习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的区分基础上的,然而这个方法却源自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⑤但是,自从恩格斯以其权威赋予这个观点以真实性后,它就影响了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直到最近的曼德尔。①
因此,我们理应在阐述马克思方法之前,考察上述理解。可是,我不能进入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历史性的探讨,因为还存在一个从理论的视角来看更加有意思的问题。这种模式是不是以概念的方式运行的?价值规律是否在商品交换发展的这种假定阶段上真正获得其“典型”形式?
事实上,探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价值和受劳动价值规律支配的交换,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种假想的社会并不存在该规律得以运行的机制;那种条件下的价格仅仅是一种使交换得以发生的形式上的中介,而并不存在任何确定的价值实体。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价值规律建立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一致的交换基础上,可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却不存在迫使既定的生产者实现这种目标或被逐出商业领域的机制。当所有投入包括劳动力本身拥有价值形式并且生产从属于价值增殖时,对资本利润率的客观比较才是可能的,资本之间的竞争也才能起到强化价值规律的作用。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关键在于,生产商品是为了与其他不同的商品交换。虽然存在着对这些交换的约束及随之而来的极限状态,但对相关交换率的精准确定始终是不可能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价值的生产,它旨在通过交换而获得更多的价值,因此,资本被迫密切关注所有的价值规定性,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并且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产品才全面地采取商品形式,——这是因为全部产品都必须转化为交换价值,并且产品生产的各个要素本身要作为商品加入生产——产品才全面地成为商品。”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