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资本作为一种自我增殖的价值,其目的是实现自身的话,那么价值的运动就必然不会出现在纯粹的流通中,而只能出现在更复杂的流通形式中,它必须“同时是把交换价值作为前提创造出来,生产出来的运动”。现在可以以一种新观点来看待流通现象,作为一种直接性,它是“纯粹的假象”,但对建立在生产基础上的流通来说,它是表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要形式。①尽管从简单直接性即商品开始是正确的,但在整个体系中高于一切的要素是产业资本,因为它是整个体系再生产的动力之源。尽管在推演过程中产业资本是作为结果出现的,但其实它才是真正的前提。起点必须以使我们能够证明结果才是真正基础的方式得到描述。尽管产业资本位于所讨论问题的中心地位,但在转向生产之前,掌握作为发展了的总体的流通也是重要的,因为生产不能在一种确定形式中被研究,并且只有当它所包含的意向性即自我增殖被理解为从这些形式中发展起来的时候,生产的运动规律才能够被理解。一旦资本的价值形式即M—C—M被理解为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构成性生产(constitutingproduction),我们就能在生产力增加用以解释实际积累的劳动生产率这个物质潜能层面将生产视作关键要素。资本形式解释了价值增殖的动力,但是它却不能在自身中即作为纯粹形式产生这一动力。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最好是把生产看作一个“起支配作用的要素”②。但这并不是把生产看作外在于其他“要素”和与其他要素有着有效因果关系的“要素”。这种生产是为流通所中介但同时又使流通形式内在化的生产。因此,从方法论上说,马克思的叙述描述了一个循环:商品流通(价值形式)——反映在生产中的流通(价值增殖)——作为生产的要素的流通(价值实现)。
我们现在把这个辩证推理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当我们从交换中得出价值概念时,我们必须考虑这是否仅仅是“我们的抽象”①。但是,在详细考察之后,马克思说道: “在我们的叙述过程中已经说明: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而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可能表现为这样的抽象;另一方面,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因此,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正如一般说来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流通才能掌握一切生产要素。”②通过这个观点,辩证推理向我们展示价值作为生产的结果。总结一下:价值,抽象地、隐蔽地存在于商品关系中,明确地存在于货币中,作为目标存在于资本中,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自我确证。
结论
没有一种关于价值的既定的简单定义,因为它只有在其发展的诸形式中并通过它们的辩证假定,才能被理解。这里的关键在于,没有关于价值存在的证据建立在简单商品关系的第一阶段之上(物物交换及简单商品生产——无论是作为历史存在还是作为一种模型——都非常不适合这一研究),但可以说,只有当后来的发展被反映于其上时,价值的存在才有其依据。价值规律并不是最初就存在的——无论是逻辑地还是历史地,它是在资本主义总体的形式规定性之中生成(cometobe)的。③
不能把《资本论》的起点看作历史假定或简单模型,而应将之视作复杂总体的暂时的和未成熟的抽象要素。而作为叙述起点的商品不得不在观点的每一个阶段上被重新概念化。作为从产生它的现实中得来的抽象,当它直接被给定时,它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