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在形成资本作为“自我增殖的价值”这个定义之后,他才问自己,这一形式如何保持自身。他进而发现随着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而来的剩余劳动中的剩余价值实体。劳动力被证明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它们有可能创造比它们自身所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现在马克思强调,商品所有者必须在市场上作为他们商品的所有者而面对彼此。当劳动力本身成为商品时,并没有发生什么形式上的变化。工人们将他们自己的劳动力视作一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而随意分离的财产。资本家购买这种劳动力和其他生产手段。从法的角度来看,这是平等的关系。购买者和销售者“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 “每一个人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 “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②
然而,马克思现在更多地研究这样建立起来的资本关系的本质,并证明内在于它的(逻辑)发展中的辩证颠倒(inversion)。起初看来,预付资本是从以某种方式得到积累的、独立于无酬劳动的资金中发展起来的。相似的是,自由工人在劳动市场上被雇佣这一事实是幸运的意外。马克思在简单再生产一章③中表明,资本关系在其活动中将其存在的这些条件转变为它的结果。尽管资本家认为他靠利润而生,并保留了他的原始资本,但实际上他经有限的几次再生产周期就消费掉了原始资本,他所投入新周期的资本无非是由先前周期中无偿占有的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构成的。马克思将这个运动总结如下:
所以,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
但是,起初仅仅是起点的东西,后来通过过程的单纯连续,即通过简单再生产,就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结果而不断重新生产出来,并且永久化了。……因为在他进入过程以前,他自己的劳动就同他相异化而为资本家所占有,并入资本中了,所以在过程中这种劳动不断对象化在为他人所有的产品中。……可见,工人本身不断地把客观财富当做资本,当做同他相异己的、统治他和剥削他的权力来生产,而资本家同样不断地把劳动力当做主观的、同它本身对象化在其中和借以实现的资料相分离的、抽象的、只存在于工人身体中的财富源泉来生产,一句话,就是把工人当做雇佣工人来生产。①
因此,资本家作为购买者与工人作为销售者在市场上互相遭遇对方绝不是偶然现象;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联系中加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加以考察时,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②。
显然,马克思意在向我们表明,在资本主义体系的时代,起源的问题与这个体系将自身建构为自我再生产的总体的能力相比,是不重要的。资本是自我持存的。
通过阅读黑格尔,马克思对这种辩证法的形式已经熟悉了(当他针对黑格尔著作的合理内核进行隐晦的评论时,他或许考虑过这种辩证法的形式)。由两个极点(pole)建立起来的这种总体具有下列特征:
a)这两个极点就它们的定义来说,对于彼此都是必要的;
b)每一个极点都通过它自身的运动产生其对立面;
c)每一个极点都通过其对立面的中介而再生产自身;
d)总体外在于其要素而形成,但是总体仍然在它的要素中并通过它的要素再生产自身——这甚至是当物质沦为某种程度上先于总体的组成部分(即不仅在关于其组成部分的科学叙述中先于它)而存在的这些要素时。
如果资本主义生产以“劳动产品与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马克思语)为前提,那么过程的这个基础就通过将劳动转化为剩余价值和资本而再生产自身。然而,我们似乎承诺了资本基金的原始存在以使得这个过程得以进行。那么这种原始资本来自哪里呢?比如说,它来自作为他们自己劳动结果的直接生产者自己的双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