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劳动在资本关系中的抽象比劳动在交换中的抽象更为基础。③既然普遍化的商品流通仅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那么,价值也只有在资本主义所生产的商品中才能变得确定。货币因而还有价格先于产业资本之间的竞争,但是若没有把价值增殖设定为生产的目标,若没有资本对劳动时间的严格监管,那么任何暗含于较早期关系——例如商业贸易——中的价值形式都是空洞无物的,而价格也是相对偶然的。由此可见,价值的任何“实体”——例如抽象劳动——不可能先于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普遍化商品生产而存在。
而且,抽象劳动这一概念为下面的矛盾提供了一种解决方式:
一方面,商品必须作为对象化一般劳动时间进入交换过程,另一方面,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一般劳动时间的对象化,本身又只是交换过程的产物。④
这一论述来自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第一分册》。通过引进货币概念,马克思自认为满意地解决了这一问题。①但是人们也许会认为,尽管货币毫无疑问地设定了它所代表的劳动,并因而也反映了所有商品所代表的劳动,即作为抽象的普遍的劳动,但是这种抽象仍然不能被假定为是先于交换的。尽管抽象劳动不再仅仅被当作“我们的抽象”②,而是被当作在为了货币而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并通过为了货币而进行的商品交换而真实地假定的抽象,但是如下一点仍然可能是真实的:这种抽象无法返回到生产领域中得到理解。劳动变成“抽象的”仅仅当产品被标价时——这种情况也许依然会存在。如果确实如此,人们也许认为仅仅将劳动视作它自身的抽象不过是一种社会幻象,即被货币流通所遮蔽的“虚幻形式”。就我们提出的原初问题而言,抽象劳动似乎仍然是一个未被完全确定的范畴。
鲁宾曾声称发现了同样的“矛盾”,并正确地指出:如果先于交换发生的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那么,它就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留下了它的印记。③正如上文所表明的,如果生产是自我假定的资本所形成和负载的价值,那么,活劳动就被视作先于交换的抽象,因为它已在交换中被当作抽象了。
事实上,作为雇佣工人活劳动的形式规定性的抽象劳动同作为客观化在商品中的死劳动的抽象劳动是一回事,前者是就活动而言的,后者是就结果而言的。
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对该概念进行扩展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概念取决于赋予它以作为现实的重要性的颠倒过程。在价值形式中及其中彼此相关的劳动集合中, “并不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被当作具体的、可感觉的现实的东西的属性,而是相反,可感觉的具体的东西被当作只是抽象的一般的东西的表现形式或一定的实现形式”①。事实上,具体与抽象之间关系的颠倒是整个生产关系被颠倒的结果,也是主体与客体被颠倒的结果,还是生产者被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价值、资本)支配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工人能否被说成完全的生产者还是有待怀疑的;相反,工人沦为由资本发起并主导的生产过程的奴隶。因此,抽象劳动与异化劳动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劳动是异化的,这部分是因为劳动只有被当作抽象活动,才能被社会承认为“财富”的源泉。反过来,劳动的这种社会形式产生于工人与其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疏远状况在资本关系中被克服的特殊方式。
马克思谈到“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并成为其特征的这种颠倒,死劳动和活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力之间的关系的倒置”②,这种内在于生产的价值形式规定性中的颠倒具有确定的物质结果。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颠倒,这一颠倒过程的真正主体是资本;资本为生产设定了日程,并且在最完全的意义上 “雇佣”劳动成为其工具。正如马克思所说 “不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了”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