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的层面看,“是什么”“意味着什么”所提问的内容尽管各不相同,但所涉及的都是有别于本然形态的存在。当人提出上述问题时,他所置身其间或面对的存在,已取得人化的形态。人化的存在同时也是具体的存在,这种具体性的含义之一在于,对象不仅包含着“是什么”的问题所指向的规定和性质,而且也以“意味着什么”所追问的规定为其题中之义。单纯的事实并没有包括事物的全部规定:它略去了事物所涉及的多重关系及关系所赋予事物的多重规定,从而呈现某种抽象的形态。以人化的存在为形式,事物不仅自我同一,而且与人相关并内含着对人的不同意义。就其涉及人的需要而言,这种关系及意义无疑具有价值的性质,后者(价值的性质)并不是外在或主观的附加:作为人化存在的属性,价值关系及价值规定同样具有现实的品格。在现实存在中,事实层面的规定与价值规定并非彼此悬隔;事物本身的具体性、真实性,即在于二者的统一。[12]事实与价值的以上统一,同时构成了认知层面的世界图景与评价之域的价值意境相互关联的本体论根据。
评价对价值关系的确认具有不同的情形。当事物的属性已实际地满足人的需要或事物的属性与人的需要之间的一致性已在实践层面得到彰显时,评价便表现为对这种价值属性和价值关系的现实肯定;当事物的属性仅仅可能合乎人的需要或事物的价值属性还具有潜在的形式时,评价则以预期的方式确认这种价值意义:在进入评价过程之前,事物所内含的可能的价值属性往往仅仅作为事物的本然属性而呈现,正是通过评价活动,上述属性才作为具有价值意义的属性而得到确认。在以上的评价活动中,价值意识的形成与价值内涵向意义世界的渗入构成了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正如世界图景作为被理解的存在具有观念的性质一样,形成于评价过程、被赋予价值内涵的意义世界,也呈现观念的形态。
以价值意义的确认为指向,评价首先本于事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而在人的诸种需要中,生存的需要又具有某种本原性:“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3],与这一事实一致,生存需要的满足,是其他需要满足的前提;价值意义的呈现,也相应于以上前提。就自然对象而言,在以认知和理解为内涵的世界图景中,事物主要呈现与“是什么”相关的不同意义,从人与对象的价值关系出发,事物所呈现的意义则更多地与“意味着什么”的问题相联系。《尚书大传·洪范》在对水、火等事物作界定时,曾指出:“水、火者,百姓之求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也。是为人用。”所谓“是为人用”,侧重的主要是水、火等事物对人的生存所具有的意义,而饮食、兴作、资生等,则是这种“用”的不同体现。以这里所涉及的水来说,相对于通过水的分子结构(H2O)理解水的意义,从“求饮食”的角度对水加以界定,无疑使意义具有了价值的内涵。广而言之,当人们肯定矿产、森林等对人的意义时,这里的“意义”,同样基于以上的价值关系。
当然,评价活动对价值关系的确认,主要体现于观念的层面:通过评价,存在的价值意义主要在观念的层面得到呈现。价值意义从观念的实现到现实的确证,离不开生活实践、劳动过程。水火对于人之“饮食”的意义,唯有在以水煮饭、以火烹调这一类活动中才能获得现实性,矿产对于人之“用”,则只能通过开采、冶炼等劳动过程才能实现,如此等等。价值意义在观念层面的实现与这种意义在实践层面的实现,本身具有不同的“意义”,后者从一个方面体现了意义世界的观念形态与实在形态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