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 《孟子·尽心下》。
[5] 《庄子·知北游》。
[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 波兰尼在谈到意义时曾认为:任何类型意义的获得,都应视为对实在本身的概括(epitome)(参见MichaelPolanyiandHarryProsch,Meaning,Chicago,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5,p.182),如本书第一章所论,这种看法似乎多少将意义视为实在本身的规定,而对意义与人的创造活动的联系不免有所忽视。
[8]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 (明)王守仁:《传习录上》,见《王阳明全集》(上),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10] (明)王守仁:《传习录上》,见《王阳明全集》(上),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11] [美]詹姆士:《实用主义》,127页,北京,京华出版社,2000。
[12] 哈贝马斯曾提出如下问题:“超越实用主义转向去捍卫一种实在论的立场如何可能?”([德]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与真理的问题》,4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相对于传统的实在论之注重存在的自在性,实用主义强调存在的“为我”之维,似乎也可以视为一种“转向”,而超越这种转向以“捍卫实在论”,则意味着既肯定存在的“为我”之维,也确认存在的自在性。尽管哈贝马斯所关切的主要并不是如何理解存在的问题,但从引申的意义上看,以上观念似乎也涉及了如何统一存在的“为我”性与自在性的问题。
[13] 参见[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1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14] 参见[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10页。
[15] ,“Toanalyzeexistenceistoanalyzeconsciousness,”Philosophy,Vol.I,,Chicago,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69,p.49.
[16] NelsonGoodman,OfMindandOtherMatters,Cambridge,MAandLondo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4,p.29.
[17] NelsonGoodman,OfMindandOtherMatters,Cambridge,MAandLondo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4,p.34.
[18] NelsonGoodman,OfMindandOtherMatters,Cambridge,MAandLondo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4,p.42.
[19] (汉)王充:《论衡·物势》。
[20] (汉)王充:《论衡·寒温》。
[21] (汉)王充:《论衡·初禀》。
[22]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3]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4] [德]黑格尔:《自然哲学》,9页。在《精神哲学》中,黑格尔进一步区分了“理论精神”与“实践精神”,认为理论精神的特点是“不把客体当作主观的”,而实践精神则“从自己的目的和兴趣”开始(参见[德]黑格尔:《精神哲学》,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这一看法与理论态度与实践态度之分无疑有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