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于现实性的品格,社会实在同时有其形之于外的方面,后者往往取得物或物理的形态。政府有办公大楼、各种保障政令落实的物质设施和手段;工厂企业有厂房、机器、产品;军队有武器、装备;学校有教室、校园,如此等等。这种大楼、机器、装备等,无疑具有物理的性质,它们既将社会实在与观念世界区分开来,又从一个侧面进一步赋予前者(社会实在)以自在性。然而,社会实在之为社会实在,并不仅仅在于包含物理的形式,在更实质的层面,社会实在乃是通过人的存在及人的知、行过程而展示其内在规定。物理形态本身是无生命的,它的活力只有通过人的活动才能获得。当我们与不同形式的社会实在发生联系时,我们与之打交道的,并不仅仅是无人格的物,而且同时是给予体制以生命的人。在社会实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总是处处包含着人的参与;其具体作用的实现也以人的活动为条件。如果说,离开了物理的形式,社会实在便难以展现其外在的现实形态,那么,剔除其人化的内涵,社会实在则将失去内在的生命。就其实质而言,社会实在的意义,源于人的存在及其活动;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它的核心是人。当塞尔将社会实在与功能赋予联系起来时,无疑也有见于此。
以物理形态与人化内涵的统一为形式,社会实在与为我之物呈现了某种相通性。不过,为我之物以本然世界的人化为前提,主要表现为被改造或被变革的对象;作为对象性的存在,它更多地以“器”为存在形态。社会实在则不同于对象世界,它内在于人与人的联系与互动之中,并且始终以人为其核心。儒家曾提出“君子不器”之说[47],这一观念涉及多重向度,其内在含义在于超越“器”之域。对“器”的超越首先表明不能停留于物或对象世界,而从社会实在的视域看,则意味着扬弃以“器”等形态呈现的外在形态,关注和把握其人化的内在实质。
在谈到礼的作用方式时,《论语》曾提出一个著名的论点:“礼之用,和为贵。”[48]如前文论及的,儒家所说的“礼”,既指普遍的规范体系,又包括社会政治体制,后者即属社会实在;“和”则表现为一种伦理原则,它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从消极的方面看,“和”要求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以化解紧张、抑制冲突;从积极的方面看,它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同心同德、协力合作。礼本来首先涉及制度层面的运作(包括一般仪式的举行、等级结构的规定、政令的颁布执行、君臣上下之间的相处等),但儒家却将这种制度的运作与“和”这样的伦理原则联系起来,强调礼的作用过程,贵在遵循、体现“和”的原则,这里已有见于体制组织这一类社会实在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中同时包含着扬弃器物层面的外在形式、把握“礼”的人道实质之意。在“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49]等表述中,这一点得到了更明确的说明:玉帛作为外在形式,更多地属“器”之域;礼不限于玉帛,意味着从“器”走向“人”。这种理解,已从一个方面注意到“礼”作为社会实在以“人”为其核心。
正是以人为核心,蕴含了社会实在的意义之维。对象层面的“为我”之物固然也与人相联系,但作为被改造、被变革的对象,其作用、功能首先基于其物理的形态。相形之下,以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为实质内容的社会实在,则更直接的展现为人的世界。如果说,“为我”之物作为意义世界,以人的知、行活动为中介,那么,社会实在之为意义世界,则内在并体现于知、行活动本身之中。同时,“为我”之物的价值首先体现于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其中内含某种手段的意义。与之有所不同,目的之维与手段之维在社会实在中往往彼此交融。不难看到,作为意义世界,社会实在首先体现了世界之为人的世界这一品格。